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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首个“涨电价”方案来了?官方:只影响市场化电力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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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9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财经记者今天早间从湖南省发改委处获悉,确有此文件。“《试行方案》收到了,但是目前还没执行,从10月开始。”一位湖南某发电企业管理人员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根据《试行方案》内容,在确定电力市场交易基准价格的基础上,引入燃煤火电企业购煤价格作为参数,按一定周期联动调整交易价格上限,建立与煤炭价格联动的燃煤火电市场交易价格上限浮动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试行方案》还明确了传导机制:当售电公司在批发市场的购电均价上浮时(均价差大于0),上浮价差应全额传导至代理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可按照不超过0.1分/千瓦时的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的电力用户”的范围是什么?湖南省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处工作人员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这里是指参与电力交易的市场化用户,以企业为主,不包括居民电价等目录电价。

9月29日上午,第一财经记者先后向国家电网、国网湖南电力公司和长沙市市民服务热线求证,得到回复均是“没有收到调整居民电价或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

对此,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电力系主任、教授荆朝霞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现在只是允许售电公司传导到代理的市场化用户,未进入市场的用户仍根据其用电类型按目录电价缴费。这种情况下,市场用户有退出市场的冲动。目前一般通过高的退出成本来限制市场用户退出市场,但过高的退出成本也不利于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荆朝霞认为,上网电价浮动机制的建立对于理顺价格机制将发挥重要作用。未来,不仅要对市场用户电价联动,还需要对非市场用户的目录电价也定期联动,才能形成统一有序的市场。

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国取消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将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机制。基准价按各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具体电价由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通过协商或竞价确定,但2020年暂不上浮。

湖南省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处工作人员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上述《试行方案》旨在落实国家发改委要求,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上浮范围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等要求。


2020年初,湖南省发改委印发《湖南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该方案称,为稳步实现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目标,将我省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过10%(2020年暂不上浮)、下浮不超过15%。依照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开展的现货交易,不受此限制。

“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持续降低我省工商业用户用能成本,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上网电量,2020年上网电价在基准价基础上适当下浮,以确保工商业平均电价只降不升,2021年及以后浮动方式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要求进行调整。”

目前,全国已有多个省份出台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相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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