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阆中运管局依法对川RRF9XX五菱小客车、川Y171XX宝骏小客车(其妻子梁XX驾驶)车主张XX从事非法营运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这在阆中对夫妻双方从事非法营运的处罚历史上尚属首次,这也是阆中运管局在开展道路客货运输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中首例典型案例。
2021年9月9日上午07时许,当事人张XX驾驶川RRF9XX五菱小客车在阆中市鹤峰乡汪家河坝载运6人至阆中市鹤峰场与车上6人议价此趟车费每人5元共计30 元人民币,送至目的地后支付,其妻子梁XX驾驶川Y171XX宝骏小客车由鹤峰乡仆钟山村运载6人至鹤峰场,已收取其中3人车费共计15元人民币,(川RRF9XX、川Y171XX)两辆小客车登记所有人均是张XX,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两车均不能出示道路运输证。
经查明:张XX及其妻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在卷为据,在铁的事实面前张XX对自己从事非法营运的事实供认不讳。阆中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依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张XX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000元 的行政处罚。当接到处罚决定后张XX主动到银行交缴了罚款,低垂着头“真是悔不该!”
来源:运管局 杨正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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