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78年(19岁)从事祖国医疗卫生事业,三证齐全,医改(原本村有三位乡村医生),我父子二人,O9年审证换证,因村干部以一个村只能配一个乡村医生为由,取得好处而未兑现,至09年停审,儿子年青改行外出打工,我无法改行,续外出开黑诊所求生计,但执业资格没有注销注册,于2011年通过关系又获得了机构执业许可证,由于代送人不小儿掉了,我回来还是执不了业(找过院长李华兰),又回到贵阳开黑诊所…2014年10月左右李华兰(原广罗乡院长)明知有意违规了《行政许可法》文明规定,导致我审证换证在次流审,无奈把李华兰举报于四川广安市广安区卫健康局受理,其为了庇护属下李华兰,既没有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也不按党的政策界定及我相应条件,川卫发《2014》301、309号,卫人发(2000)117号、(2003)316号]文件精神主持公道,反而随便找个理由处出打工,作出极度荒谬处理通知书函,我于2014年4月12日签收了此通知书,不服,于是向同属上级广安市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行政复查,于同年同月(2015年4月)23日20点10分其相关行政人员亲自签收,次日又发给 271969377@qq.com几封电子邮件,受理后久久静音,2015年8月4日,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其相关行政人员以其办公室打电话(0826一2333134)打给我说:叫我重新提出申请行政复查,又告知我其传真号(0826一2344120),遵其令,当天(2015年8月4日)在街头复印店传真发给他们,这才调查取证,无果(对其没有利证据),于同年(2O15年)9月25号我签收了一份处理驳回行政复查申请决定书。……四川省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及广安区卫生健康局行政行为实属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我的诉求执业求生存至今无果,心中酝积多年的苦水向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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