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峨眉山脚下的峨眉小城,城边有一个安川村,在一大片黑土农仓的尽头,就是我曾经的家。在这里抬头可以望见峨眉金顶,四周环绕的是春禾秋谷,夏夜的风吹过稻田又回落耳旁,夹杂着虫鸣,承载着我曾经的欢乐和记忆。直到2018年那次农村土地征收和拆迁致使我的农房不复存在,宅基地被占用,至今没有任何安置和房屋补偿。 我是峨眉山市绥山镇安川村八组村民,接下来我将一步步诉说这次征收和拆迁疑云,让大家了解其中的故事。 在上面的峨眉山市政府“以租代征”的举报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却是这样回复的: 亲爱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峨眉山市绥山镇原安川8组用地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2021年4月,乐山市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对原安川村8组违法用地问题进行了回复,其中所反映的以租代征问题,经调查,绥山镇人民政府共租赁原安川村8组土地约4998.3平方米,主要用于征地红线外15米范围内的泥土堆放及河道改道用地和道路周边绿化,租金的交纳方式主要采取按年支付的方式,且以按期支付完毕。该土地现在未进行非农业建设。 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6日 也就是说,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即承认了以租代征的事实,也承认了租赁土地的面积,但还是利用了最后的一块遮羞布——未进行非农业建设。 那我们来看看非农业建设的定义:非农业建设是非种植业以外的建设。 也就是说,安川村8组的基本农田现在已经被峨眉山市政府用来进行了建设路边绿化建设,并且租用时间是“到被征用为止”,原有的基本农田已无法再进行耕种。这显然是进行了非农业建设。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中,“一、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已经非常清楚地说明了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化装饰。“二、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要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的要立即停止。”据前面的“以租代征”系列文章中很明确地知道,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对道路两旁15米内的土地“以租代征”的形式租用来进行了路边绿化,显然严重超出了以上规定。 而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的回复却在说:我是以租代征了,但我支付了费用了,并且未进行非农建设,我们没有错…… 作为地方土地主管部门的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会不知道什么是“非农建设”吗? 作为上级主管部门的乐山市自然资源局不知道什么是“非农建设”吗? 他们都不知道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吗? 他们不知道中国的耕地保护的严峻事实和粮食安全战略吗? 不,他们非常清楚,至少比我们普通老百信清楚得多。 但为了遮羞,他们要假装不清楚,也假装我们都是可以被糊弄的,也不顾国务院和国家法律的规定而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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