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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岳池县“成果农贸市场”项目于2015年12月24日办理预售许可后,开发企业陆续以预售和现房销售的形式对外出售房屋,在出售时不仅与购房业主签订了网签备案合同,同时还签订了补充合同(网签备案合同与规划一致都同为仓储、补充合同则为商铺)。关于合同签订的问题,一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二是商品房屋合同买卖是民事法律行为。三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岳池县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建议组织买卖双方再次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依法向岳池县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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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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