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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单方面解约,强制断电,硬围封场。 东方巴黎家居广场对待商家为何如此豪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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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7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单方面解约,强制断电,硬围封场。
东方巴黎家居广场对待商家为何如此豪横?
编者按:4月9日,《新余日报》旗下“新余发布·掌上问政”栏目接到东方巴黎家居广场一冉姓店主投诉,称东方巴黎家居广场为迫使其接受卖场品类规划调整,自4月6日起强行对其所经营的雅迪斯衣柜商铺断电,致使其无法正常经营。接到投诉后,本报第一时间派出记者联系冉姓店主采访,了解事情原委。真相如何?请看记者报道。
店铺被强制断电,两家商户无法迎客
4月9日中午,记者如约见到雅迪斯衣柜商铺的经营者冉女士。此时,距离东方巴黎家居广场(下文简称“东方巴黎”)对“雅迪斯衣柜”商铺强制断电已经过去2天半,四处求告无门的冉女士显得面容憔悴,眼袋肿得仿佛眼底挂了两个小灯泡。“电一断,顾客来店里一看,你里面黑乎乎的,还怎么看样品做生意?”不能迎客做生意的冉女士,情绪有些激动。
据冉女士介绍,雅迪斯衣柜品牌自2006年起便入驻东方巴黎经营,2015年由她接手经营,至今已在东方巴黎经营了14年,积累了一定的口碑和稳定的客户群。“东方巴黎单方面解约,是在撕毁店铺和商铺多年来形成的信任。”对东方巴黎的做法,冉女士表示既不能理解更难以认同。
“说真的,东方巴黎这么做太不厚道!”在东方巴黎经营“捷西全屋定制”商铺的周先生,和冉女士经营的“雅迪斯衣柜”仅一墙之隔,他的商铺也在东方巴黎此次品类规划调整范围中。
4月10日,记者来到东方巴黎1号馆2楼A区,冉女士和周先生经营的两家商铺位于正对电梯口的走廊中段右侧,东方巴黎内部编号分别为A2-20、A2-21。走近店铺可以看到,冉女士和周先生两家店铺紧挨在一起,没有亮灯的店招同周围其他亮堂的店铺对比鲜明。走进店内,考究的装修和精致的样品,都淹没在一片昏暗中。
在冉女士经营的“雅迪斯衣柜”店铺,贴有一张内容为“店面升级改造,所有样柜低价抛售”的广告。“为了最大程度降低损失,低价抛售也是无奈之举。”冉女士告诉记者,即便是低价抛售,样柜也难以卖出去。周先生在一旁补充道:“店内的样柜都是定制产品,很难找到有需要的顾客。”冉女士还说,被退租的消息传开后,她经营店铺的名声也受到影响,关于“她的店铺经营不善被东方巴黎退租”的风言风语在业内开始流传。采访间隙,记者注意到二楼来了一名女性顾客,从另一家衣柜店内走出后,在“雅迪斯衣柜”门口张望了一番,最终转身走开。
东方巴黎单方面解约,补偿条件杯水车薪
据冉、周二人描述,1月2日,他们分别接到东方巴黎招商部工作人员口头通知,称商场计划进行2020年定制品类规划调整,将对他们的店铺进行调场。
1月13日,东方巴黎工作人员向冉、周二人告知商场做出的调场安排,并明确他们需在16日前做出决定。
3月24日,东方巴黎向冉女士出具书面通知,《通知》称“贵方都拒绝接受商场品类规划调整重新安排的铺位……现商场正式通知与您解除0080369号铺位租赁合同关系。”同一天,周先生也收到了商场的解约通知。
4月6日,东方巴黎对冉、周二人经营店铺强制断电。
事实上,自得知商场将对店铺进行调整的消息后,除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开门营业特殊时期外,冉、周二人从未停止过对自身权益的争取。东方巴黎开始营业后,推进店铺调整的步伐加快,冉、周同商场之间的争议和矛盾也不断激化。6日上午,店铺被强制断电后,他们报警未得到满意的答复后,选择了到商场1号馆入口拉横幅,随后同紧急赶来的商场工作人员和安保人员发生争吵与冲突,周经理和他母亲在双方拉扯中还被抓破了手部。6日下午,他们同商场负责人见面,协商未果。之后,他们多方寻找政府有关部门协调亦没有结果。6日至9日期间,冉、周二人及其个别家属也参与到维权行动,亦没有得到东方巴黎的积极回应。据冉女士介绍,东方巴黎的态度自始至终都极为强硬。周先生母亲引述了其在8日寻找商场讨要说法时,一位工作人员的话:“不准你们开你们就不能开,要你今天关你就得今天关”。
10日上午,记者在对冉、周二人采访时,遇到东方巴黎招商部易姓工作人员。当记者表明身份和采访意向时,对方拒绝接受采访并告知采访需同公司行政部联系。临近中午,记者找到东方巴黎行政部,自称行政部经理的单某接受了采访,表示“商场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出具处理结果”。当记者就解约等问题欲了解更多情况时,他表示其他事情不愿多谈,随后告辞离去。
11日一早,冉、周二人相继到达商场后,发现东方巴黎已将他们承租的店铺使用围挡封闭起来。13日上午,记者向冉女士询问商场是否有进一步动作时,对方称暂时没有,但拒绝她带领顾客进入店铺的请求。
14日,冉、周二人分别收到东方巴黎发出的《最后通知》。《最后通知》中写道:“……否则商场将取消给予您的50天免租补偿……”。由此可见,冉、周二人反复争取后,东方巴黎给予他们的解约补偿,仍然只有50天免租。冉、周同东方巴黎签订的租赁合同显示,两人承租店铺月租金分别为8026元和8327元,按照商场给出的50天免租条件,相当于每人可获得约13400元和13800元。
据冉、周二人介绍,他们的店铺装修费用分别为20万元和40万元左右。向东方巴黎缴纳的租金为签约时以商业贷款的形式,由贷款发放银行将合约期内全部租金及物业费一次性拨付给东方巴黎,再由他们以月供的形式按月偿还。租赁合同显示,他们每月需向商场分别缴纳物业费1147元和1190元。那么,东方巴黎给出的50天免租补偿是否包含物业费?周先生表示:“对方没说。”但可以肯定的是,50天免租补偿对于弥补他们开店时的投入,以及因为商场单方面解约造成的,例如重新寻租店面、装修、定制样品等其他支出,可谓是杯水车薪。
东方巴黎如此强硬,底气来自何处?
查阅冉、周二人分别同东方巴黎签订的《东方巴黎家居广场商铺租赁合同》,可以看到他们的店铺租赁合同到期日都是2021年9月30日。在合同未到期前,东方巴黎便以品类规划调整为由,对冉、周二人经营店铺进行调场,调场未获同意便单方面解约,继而硬围封场,如此强硬的态度,其底气来源于哪里?
东方巴黎落款为3月24日的《通知》里称:“商场工作人员于1月2日明确告知,并多次就该铺位涉及调整相关事项和场地另选方案与您进行沟通。并且在1月13日已明确告知您,对于本次调整贵方将于1月16日之前确定是否接受商场品类规划调整重新安排的铺位,逾期商场将铺位另行安排。”
显然,冉、周二人未同商场就调场事宜达成一致。针对东方巴黎“贵方都拒绝接受商场品类规划调整重新安排的铺位”的指控,冉、周二人一肚子委屈:“我们是来做生意的,新安排的铺位没我们现在的位置好,我们怎么接受?”10日的采访中,冉、周二人带记者参观了东方巴黎给他们重新安排的店铺。冉女士被安排在同在二楼角落背对电梯出口处,该店铺原系“耐安特衣柜”,记者采访时“耐安特衣柜”经营者正在腾空店铺,店内一片狼藉,对方称将把店铺搬迁至三楼经营。周先生被安排在中央区域,记者看到偌大的中央区域只有一家商铺正在装修,其他铺位暂无商家经营。采访中,记者能够明显感觉到,假如冉、周二人接受商场调场安排,他们对商铺经营的未来没有信心。
《通知》显示,东方巴黎同冉、周二人解约的依据为双方签订的《东方巴黎家居广场商铺租赁合同书》的第七章第一条第2款约定:乙方拒不服从调整,甲方视同乙方违约并有权解除合同。记者查阅冉女士提供的合同书,第七章第一条第2款原文为:“甲方在租赁期内,不得随意调整乙方已租场地;若确因甲方整体经营结构、经营品牌的调整需要,甲方需提前30天将调整方案通知乙方,并做好乙方另选场地的安排和装修补偿工作。若在甲方合理调整下,乙方拒不服从调整,甲方视同乙方违约并有权解除合同。”
冉女士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4月5日上午,冉女士询问东方巴黎招商部易姓工作人员“补偿怎么补”后,易回应“……这是商场2019年新签和续签合同中关于调场的装修补偿条款,前期签订的合同也按此条款执行”,并附该条款的拍摄照片。对比新旧两版合同中第七章第一条第2款内容,变化为新加入“装修补偿按装修费的净值赔付给乙方”和“装修费用一律不予赔偿”内容,其中“不予赔偿”的条件同原先一致,均为“若在甲方合理调整下,乙方拒不服从调整,甲方视同乙方违约并有权解除合同”。
17日晚,记者就此事联系我市某律师事务所不愿具名的律师,采访其对此事的个人看法。该律师表示,合同要保持合同的稳定性,不能随意解除。他进一步补充道,如果整个东方巴黎,比如做衣柜的整片区域进行调整,一片区域调整为做瓷砖,或者做衣柜的考虑到商户的需求或根据客户的要求,可能衣柜放在一楼更加合适,则把做衣柜的商户全部调整到一楼,这叫品类规划区域调整。如果是针对单一店铺的调整,则应遵守合同稳定性的原则。同时,该律师还告诉记者,因为东方巴黎和卖场内所有承租户签订的合同内容基本一致,从法律上可以判定该合同为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一旦发生争议后,应当对接受格式合同的一方做出有利解释,而不是对出具合同的一方做出有利解释。
该律师向记者介绍,合同双方一旦发生争议时,要看合同条文的描述、当时违约的情况以及辨别该合同是格式合同,还是一般双方意识自治经过协商之后产生的合同,需要综合判断。他还表示,从现有的事实和证据来判断,《东方巴黎家居广场商铺租赁合同书》应为格式合同。也就是说,东方巴黎针对冉、周二人做出的品类规划调整,以及后续的单方面解约、强制断电、硬围封场等行为,都是依据前述合同对承租方(合同的接受方)做出的不利解释而产生,可以说是执行“霸王条款”的“霸权主义”。
21日下午,记者在发稿前,欲就此事向东方巴黎了解更多情况。在拨打了东方巴黎客服热线后,接电客服人员将采访意愿转达至东方巴黎行政部单姓经理。随后,在回电中,客服人员转述称,单姓经理将于次日电话联系记者。22日上午,记者在约定时间内未接到单姓经理的来电后,再次去电东方巴黎客服。随后,接电客服人员回电转达了单姓经理的意思,称“上面(公司)在积极协调配合这个事情,暂时不安排采访”。
发稿前,冉女士告诉记者,她已就此事寻找代理律师,计划通过司法诉讼讨回公道。另一边,周先生告诉记者,20日他去店铺后发现,东方巴黎已经将其店内部分样品拆除。“如果实在没法通过沟通谈判解决,我只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周先生在电话中如是说到,他的言语中充满了疲惫与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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