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作为集体企业的邻水县花房子煤矿,在未明晰公示具体流程与决策依据的情况下,竟被转卖给外地人,摇身一变成了个人独资企业。这一转变关乎众多职工的切身利益,如此重大的变动,监管措施究竟在何处?又是如何实施监管的?为何整个过程如此模糊不清,让职工毫无知情权?
更令人无法接受的是,职工在该煤矿工作期间遭受工伤,然而工伤问题尚未得到妥善处理,相关部门却同意煤矿注销。这不仅是对个人权益的严重侵害,更是对法律尊严和职工权益保障机制的公然漠视。请问,在同意注销时,政府部门是否严格审查了企业的遗留问题?是否将职工的合法权益放在了应有的位置?是否牵扯着官商勾结陷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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