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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吐槽] 南充阆中市一男子一房多卖无证销售诈骗数百万 法院判三缓五 相关部门居然没有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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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8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充阆中市一男子售房为名诈骗数百万法院判三缓五 相关部门居然没有任何执行手续
尊敬的 各位网名:
我们是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商城路(2005)033号土地纠纷问题中的受害者,现我们就关于该地块在涉及开发时发生的一系列涉诉涉访问题向你们反映,希望引起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关注!
事实概述:
2005年,阆中市市民郑恩伟以个人身份依法取得了阆中商城路人民银行(2005)033号土地使用权,并于2006年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06年5月7日,郑恩伟将该土地转让给阆中市鑫龙房产公司并与法定代表人签定了转让协议。后鑫龙房产公司委派公司员工张朝国持该土地相关手续到政府各部门办理开发手续。张朝国隐瞒该土地属于公司所有的事实,对外谎称土地为自己所有。2005年8月15日,张朝国还伪造了郑恩伟将整体项目转让于他的虚假协议,大量对外无证出售房屋。而且之前另一项目还一房多卖,进行诈骗,两个项目共计涉及金额高达500余万元,受害群众40余户。
2006年12月7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阆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7年取保候审,2010年4月13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再次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4日被逮捕并羁押于阆中市看守所。
因为张朝国被逮捕,使得被其诈骗的购房者四处上访讨要说法。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在张朝国羁押期间的2011年8月30日,阆中市人民政府在法院召集各部门召开了联席会议,最后决定只要哪个愿意出钱解决张朝国诈骗的遗留问题,涉案的033号土地就归哪个开发,而且形成了会议纪录。后阆中市鑫龙房产公司四处筹集资金,解决了大部分遗留问题,阆中市人民法院也于2011年11月28日发文:建议依照联席会议所作决定,由鑫龙公司开发该地块。
阆中市鑫龙房产公司依照政府2011年8月30日联席会议决议,通过贾谊平向阳二人投资500万元,将商城路(2005)033号土地开发作为前提条件,解决了大部份张朝国诈骗的遗留问题,阆中市人民法院在2011年11月28日以阆法发[2011]36号文件的形式向阆中市政府进行情况报告称:法院审理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检察院指控张朝国采取一房多卖手段等合同诈骗33户,诈骗金额为509.616万元的情况,只有两套房屋属于合同诈骗,金额为135115元,其余属于张朝国及鑫龙公司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最后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了结了此案
在此期间,张朝国还与陈伟 、曾奇明 、张进(2009年2月20日),席龙林(2010年12月16日) ,签订了033号地块项目整体转让协议,继续进行诈骗。  
缓刑期间,张朝国继续在033号土地上大做文章,向法院提出该土地归属权诉讼。从2011年11月8日到2015年8月27日,经过多次审理后,该土地并没有作出归张朝国所有的判决,只是判决张朝国是鑫龙公司和郑恩伟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买售人。该案件的不合理判决,导致该土地一直无法完善开发手续,无法履行当时对张朝国诈骗案部分遗留问题的受害者的承诺。张朝国还在2012年4月15日与吕刚安永锡,2017年8月28日与广元市天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联合开发协议。
1.《最高法院关于诈骗犯罪的司法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什么阆中市人民法院对张朝国却以判三缓五罚金一万元处罚呢?
2.缓刑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中的哪条内容宣判的呢?是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在他羁押和缓刑期间,还继续与他人或者公司在签订联合开发协议是否存在继续违法犯罪的可能呢?
3.即便按照判决执行,张朝国也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为什么那些单位没有关于张朝国的任何资料存在呢?
以上所反映的情况绝对属实,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情况反映人:向    18608204999
贾谊平  19881768348


法院判三缓五的判决书 (2).jpg
陈.jpg
法院判三缓五的判决书 (1).jpg
法院作出的由鑫龙公司开发033号土地的文件.jpg
天.jpg
席.jpg
鑫龙公司与郑恩伟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jpg
与陈伟等签订联合开发协议.jpg
与广元市天鑫公司签订的033号地块联合开发协议.jpg
与吕刚 安永锡签订的033号地块项目转让协议(草签).jpg
与席林签订的033号地块的整体协议.jpg
张朝国提供的与郑恩伟的项目转让协议.jpg
郑恩伟对2005年8月15日协议的说明.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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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9 20: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涉法涉诉遗留问题,建议继续用法律手段解决……

发表于 2021-11-3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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