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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非公有资本或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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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9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清单(2021年版)》列有禁止准入事项6项,许可准入事项111项,共计117项,相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减少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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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公开征求意见稿)截图


征求意见稿提到,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其中包括:

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

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 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

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 栏目、公众账号等

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 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 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

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

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

在2020版负面清单中,“禁止准入类”第五项“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中曾提及,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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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9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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