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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机印染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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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9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都市双机印染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信息
成都市双机印染厂地块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武青西三路与业青路交叉口东北。地块占地面积约39.4亩(26266.8平方米),历史上为成都市双机印染厂,由于厂区停产较久,具体生产工艺流程不详,通过人员访谈及环保部门提供的环评资料,并结合类似印染厂生产工艺,成都市双机印染厂工艺流程包括原布准备、烧毛、退浆、煮练、漂白、染色、丝光、整理成品等,生产原辅料有胚布、染料和助剂等。根据企业历史卫星影像,2000年前该地块所在区域为农田;2001~2012年成都双机印染厂正常生产;2013年厂区搬迁,构筑物全部拆除,作为临时停车场使用;2020年地块处于空置状态,仅西南边作为快递临时装运点。根据武侯区发展战略规划,拟将本地块土地用地性质转变成商业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相关规定,对原工业用地转化为其他用地类型的,土壤要进行环境污染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地块污染物超过筛选值或管制值,须启动地块环境污染风险评估,需要修复的要进行修复后达到相应用地类型质量要求。
为防范成都市双机印染厂地块发生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确保该地块在使用过程中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成都市武侯电商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委托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成都市双机印染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阶段在双机印染厂地块设置10个土壤采样点(包括4个土壤对照点),检测的污染物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表1规定的45项基本项目以及锑、石油烃C10-C40;设置3个地下水监测点,分析参数包括pH值、重金属(包括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锑(为本地块特征污染因子))、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为本地块特征污染因子)、挥发酚、氨氮。结果显示,本地块土壤环境污染因子不存在超标,地下水环境存在锑、1,2-二氧乙烷、萘、苯胺、挥发酚、氨氮超标现象。建议本地块后续开展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按照导则要求开展全厂区加密布点采样,监测对象包括已识别超标的地下水监测因子,同时将土壤作为重点调查对象,以核实其污染状况。
二、主要结论
1、土壤详细调查结论
本次详细调查在双机印染厂地块设置16个采样点位,地块内布设14个监测点,地块外布设2个对照点,共采集44组土壤样品(其中对照样品2个)。检测项目包括pH值、45项、锑、石油烃(C10-C40),共计检测48项指标。土壤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调查地块内送检的42组土壤样品中的污染物浓度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详细调查结论
本次土壤污染详细调查,地下水共设置6个采样点位,地块内布设5个监测点,地块外布设1个对照点,共采集地下水样品6个。检测项目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和限值中的35项(不含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及BOD5、总氮、镍、锑、1,2-二氯乙烷、萘、苯胺,共计检测40项指标。根据检测数据可知,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色度、浊度、pH值、溶解性总固体、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镉、镍、锑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苯胺超过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EPA)通用筛选值。其中镍、耗氧量、铝、浊度整个地块均超标,色度、溶解性总固体、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挥发性酚类不属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 H)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特征污染因子中,特征污染因子中,W2、W4、W6 pH超标,W2、W6苯胺超标,W6锑超标,同时W5镉浓度显著高于监测点W2、W3、W4、W6,并超过相应标准限值,说明历史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渗漏导致地下水中四者含量超标。
为明确导致该地块地下水超标的原因是否来自上层土壤,项目组于2021年9月2日对双机印染厂地块进行了土壤补充采样,采样点位为地下水监测点位(S1、S4、S11、S12、S14、S16),除对照点S1外,采样深度分为0-50cm、100-150cm及250-300cm,检测项目包括地块特征污染因子六价铬、锑、苯、苯胺和地下水超标因子镉、镍、1,2-二氧化氯以及重金属砷、汞、铜、铅,共计11项指标。根据补充监测结果,16组土壤样品中的污染物浓度低于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因此双机印染厂地块上层土壤引起地下水污染物超标的几率较小。
三、建议
1、通过地块内地下水指标检查结果得知,地块内地下水部分指标超过Ⅳ类水质标准,苯胺超过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EPA)通用筛选值。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标准要求,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源。
2、建议业主单位加强地块的环境管理工作,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需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的发生。
3、在后期开发建设过程中,业主或环保部门应进行必要的宣传和督促,避免施工单位对场地进行不必要的扰动,避免造成地下水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随意扩散。
4、在后期开发过程中,对抽出的地下水要进行合理存储、处置,随时进行监测,出现监测结果不合格应立即按危险废物和废水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确保地下水不会进入到土壤中。
5、若后期规划部门对该场地改变用地性质,则需对本场地重新进行场地风险评估。
公示单位:成都市武侯电商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编制单位:四川省益深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朱工  18081975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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