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实在无可奈何了!恳请广大网友帮我评评理,给我指条明路,我应该通过什么渠道寻求解决,还我公道。
示 问:
1、因抗洪抢险保护人民生命财产而搬到高处仅存放树小时而不到一天的火炮,违反了哪一条法律?
2、整个雪山街道多家(至少5家)烟花爆竹经销商难道只有被害人一家将火炮搬到了高处吗?
3、就因存放不到一天的火炮难道就该被剥夺生命吗?
4、国家法律授予了人民警察可以随意践踏人民生命、剥夺公民的生存权利吗?
5、人民政府可以无视公民的生命被随便无情剥夺而可以坐视不管吗?
事实及过程:
2021年6月19日,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雪山派出所所长周斌授人指使,带领民警突然搜查合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被害人(张继香)的经营地点,将因抗洪抢险搬到高处(房屋顶楼)的火炮定性为私自窝藏危险物品,并当场恐骇惊吓张继香说:“你已违法、要全部没收、要罚款、要坐牢、还要关禁闭”后就回派出所里了(雪山街道数家(至少5家)经销烟花爆竹仅查一家)。当日下午1时许,正在吃午饭的被害人(张继香)被电话传唤到派出所,再次恐骇威吓至受害人当场晕倒,目无法纪的执法者不顾人民生命安全,不施救也不报120急救,而是将被害人(张继香)用警车送到街道河坝停车场扔下车便置之不理,被街坊邻居扶送回家,当时就精神失常,不停的说,由家人护送到南江县正直同创医院进行治疗,诊断患有“精神抑郁症”并告知了派出所。
被害人(张继香)在治疗期间派出所仍然叫被害人去派出所处理,在同创医院治疗3天病情稍微好转,被害人被再次叫到派出所,在明知已患有“精神抑郁症”的情况下,仍知法犯法,惨无人道的将被害人拷问长达4个多小时之久,致使病情急剧恶化,家人只能凑尽全家所有资金将被害人送到重庆、成都、都江堰等地治疗疗,在住院治疗期间的7月13日被害人接到了派出所的索命电话后,精神完全崩溃,并不停的说:“派出所周所长说的我要去坐牢!关黑屋!吃牢饭!”并反复重复胡说,日夜哭诉不休……。
7月30日受害人丈夫向派出所求救,“救救我的妻子,我来替她接受处罚”。派出所不答应,并让被害人星期一(8月2日)到派出所处理,被害人(张继香)在听到周一要去派出所,感到走投无路,趁不备之时,8月1日早上悬梁自尽。
事发后,受害人家人多次找当地派出所讨要说法,并恳请当地人民政府进行调解处理,雪山派出所均拒不到场。当地镇人民政府叫先安葬后随后调查处理,被害人家人在相信党和国家,人民政府,国家法律的情况下,将被害人安葬。
现已过去快70多天了,被害人丈夫不停地向党委政府反映,多次向巴中市委、巴中市人民政府、巴中市政法请求,反复向巴中市恩阳区委、恩阳区人民政府、恩阳区政法委、恩阳区信访局反映,至今无人问津。
我现在是走投无路,请求网友指条明路吧!感恩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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