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反映的问题,我镇收悉后,领导高度重视,并进行了深入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2013年修建渠县东岸生命通道(临巴场镇段幸福大道)时,征用临巴镇石子社区15组(原临巴镇竹林村6组)、临巴镇临巴社区23组(原观音村4组)土地和拆迁房屋,2013年8月县统征办与被拆迁农户签订了统规自建安置协议,并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的拆迁补偿标准,于2013年底前县统征办已全部足额补偿到位。2014年渠县临巴镇被住建部等七部委确定为全国重点镇(建村〔2014〕107号),按照县委、县政府对这一工作要求,全国重点镇要高标准规划建设,临巴镇临巴社区(2020年原观音村并入临巴社区)和石子社区(2020年原竹林村并入石子社区)被列入场镇规划区,场镇规划区内必须实行统规统建。为做好拆迁户的安置工作,临巴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找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安置点进行规划设计,镇、村多次召开群众会议,对安置点有关设计方案进行讨论,最终确定为六楼一底砖混结构,四川神州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房屋价格进行了评估,评估价格不包括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土石方的开挖、绿化和管网建设)费用,拟低于评估价格30%进行定价,核定价格为住房800-930元/平方米,生产用房2500-2800元/平方米。同时还组织了村社干部和拆迁户代表到附近其它乡镇(李渡、三汇等)安置点咨询房屋价格,核定价格住房800-930元/平方米,生产用房2500-3500元/平方米左右。临巴镇安置点同比其他地方安置房屋价格处于低位。当时临巴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在绝大多数拆迁户认可的条件下进行开工建设。您反映的统规自建房屋渠县国土局和临巴镇人民政府一下就变了的问题不属实。
因政策变化,规划区内房屋应统一规划建设,2021年10月17日,临巴镇党委书记再次组织拆迁户和镇村组干部一起调解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鉴于祝仁中等四户10人的特殊情况,国土建设等部门到实地勘察后,在不影响场镇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同意祝仁中等4户10人在本组堰塘侧边修建一楼一底住房,目前,正在完善建房的相关手续,待手续完善批准后,即可动工建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仍有问题需要反映,请直接与渠县临巴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818-7410369。
经办人:傅欢经办人电话:13551423316
审核人:李昌审核人电话:13982867938
渠县临巴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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