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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女辅警“性敲诈”多名公职人员372万 二审改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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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5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15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许艳敲诈勒索一案二审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改判许艳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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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0-15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审理灌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许艳犯敲诈勒索罪一案,于2020年12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艳敲诈勒索孙某某、刘某某、朱某某等9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72.6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宣判后,许艳提出上诉。因涉及个人隐私,2021年10月13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许艳及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

  二审审理查明:2014年上半年至2017年11月,上诉人许艳通过电话、微信或者工作关系,主动结识朱某某等7名已婚公职人员,与对方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之后自称怀孕流产,谎称家人已知情要找对方闹事,还以到对方工作单位吵闹,或者扬言向对方妻子、孩子学校公开二人关系、向有关机关告发等相要挟,向上述人员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144.6万元。许艳将所得钱款用于购买房产、汽车、高档化妆品、珠宝首饰以及其他消费等。

  二审认为,上诉人许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手段先后索要7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4.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许艳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可以对许艳酌情从宽处理。原审判决定罪准确,但认定许艳敲诈勒索孙某某、刘某某财物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依法不予认定;原审未认定许艳构成自首和被害人存在过错,二审依法予以纠正。综上,根据许艳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作出上述改判。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媒体记者和部分群众旁听了本案宣判。

发表于 2021-10-15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1.女辅警许艳各种收入均系凭身体辛辛苦苦挣得。
与农民种地、工人打工性质等同。
2.许艳未婚,依法,可以
“主动结识朱某某等7名已婚公职人员,与对方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所谓,“对其违法所得依法处置”,错!
坚决反对相关部门,觊觎许艳钱包!

发表于 2021-10-15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判三缓四
或判四至五年

发表于 2021-10-16 05: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10-16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审。所谓
"对其违法所得依法处置。"
就是贪婪觊觎女辅警的钱!

发表于 2021-10-16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

发表于 2021-10-16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都不是好人鼠蛇一窝!
lkq

发表于 2021-10-16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再查一下这些被敲诈之人的经济来源。

发表于 2021-10-16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官老爷真有钱

发表于 2021-10-16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名公职人员具体是什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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