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观点:经历此案和相关人士口中获知,本案犯罪分子陈参乃主要犯罪制造者,其至从进入律师行业,一直都是以伪造证据、拉法官等枉法、设局下套等等等等违法犯罪手段来谋取钱财和利益,一生所作所为就是利用法院枉法判决和社会上的不法分子来整人害人、骗取钱财。而作为一名曾任过阆中法院副院长、中级法院法研室主任、审委会委员、审监庭长、赔偿办主任的王维登,一生在法官职业中即获得"王富豪"称号,宝马、奔驰、小区住宅、豪华别墅、巨额现金存款……可见其一生利用法官的审判权残害了很多很多的如我等受害人,其拿着国家薪酬却从来都是没有干出一件有益社会的事,其千万元的获得中产生了可能达上亿元的骗诈抢犯罪。其此次落马,完全应该根据《刑法》最高刑处以死刑或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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