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法院审理此案件的法官们,个个都是具有几十年审判阅历,在面对诈骗犯罪分子刘守孝所举一个个证据,明明显显的添加变造和违背常理与法律和事实,仅仅只是凭我手中的原件等证据就证明了其所举全部证据无一个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全部都是凭肉眼即可看出是串通伪造证据,却一次又一次次以各种违法犯罪手段采强行采用、将此特大诈骗罪案的犯罪事实用"民事"审理来掩盖,明显是收了钱而参与诈骗犯罪、枉法犯罪。而王维登则更是疯狂到置仅仅只是用诈骗犯罪分子刘守孝所举伪造证据上显示的事实、原件、原件收据、原审查明的事实和刘守孝曾在原一二审中确认过并有原审法院笔录明确记载的事实等不顾,连其判词理由都是有证据证明是凭空编造的虚假理由来枉法犯罪……收了多少钱?此等狗官如果不一一查办、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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