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雪系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此案件终于尘埃落定,只是当事人受的委屈却由国家赔偿的背后是拿纳税人钱来慰籍受害人。推动案件判决之人是不是应该检讨追责?
2019年12月30日,云南省检发布通报;唐雪行为系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同日,永胜县检察院对该案撤诉,唐雪获释。关人这么久,仅仅撤诉一言带过,受的伤害,谢能补偿?检察院如此办案,有其他因素没有?单单这么简单吧?
案件本身并不复杂,只是人为搞的有点复杂,回放当事原点;唐雪家人及住宅多次被醉酒男子李某湘侵犯,特别是在凌晨1时许家门被砍砸、出门后又遭李某湘脚踢拳殴,唐雪先持削皮刀反抗,后持水果刀反抗。
为保护本人和家人的人身安全而采取的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自行防卫行为,现在判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不知道这件事大家怎么看?强凌弱现象何时能止?你们也许明白了,我是糊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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