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的领导们好!针对,您们的回复“经核实,亿林龙城三期项目在1幢设置实体展示房,买卖双方合同约定其展示房仅作风格展示和参考之用,有关商品房房屋结构、空间、功能系统、装修、配置标准等以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为准。该项目各楼栋内墙材质已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进行约定,且该项目所签订的合同均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我想再次请问:
第一、亿林龙城三期项目在1幢设置实体展示房,买卖双方合同约定其展示房仅作风格展示和参考之用,有关商品房房屋结构、空间、功能系统、装修、配置标准等以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为准。既然样版房作为展示用品当与实物有区别的时候和地方卖方是否应该在合同及口头明确告知买方,买方是否有知情权?销售人员是否尽到具体明确说明用材的不同之处 ,是否有告知义务?
第二、该项目各楼栋内墙材质已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进行约定,且该项目所签订的合同均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既然为统一的合同范本为何会出现同一小区隔墙用料不一样,做工不一?就算同一楼栋也区别用料?并且也并没有给到消费者实际价格上的优惠.
第三,这样轻质材料有业主反映在装修时出现整面墙体坍塌的事故,请问这样的房屋后续的质量谁来保证?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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