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获授权将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重点:
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目前大家关心的点就是什么时候开始试点?哪些城市开始试点?试点期间的税率如何?
个人认为,试点城市需要具备几个特点,人口相对较多,房地产规模大,具有代表性和借鉴价值。
试点城市很有可能会是已经推出了二手房指导价的城市。因为本身收房地产税需要对房屋进行估值,而在二手房指导价的基础上进行估值流程会简化许多。
而成都恰好符合以上的条件,问了身边的几个相关从业者,也在猜测成都可能会纳入试点,但估计收的费用并不高,对于位置好的优质次新房影响不会太大。
其实对于刚需来说,更希望的是贷款利率下降,现在6点以上的房贷确实太高了,给还款造成很大压力。不知道之后二手房供应增加,利率会不会有所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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