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几天前向网友发出“接受微友‘少写点,多休息’的建议,不再每天坚持写作并发表文章”的信息之后,笔者便一直躺平着......不过,也并非完全躺平,因为将时间和精力投投到了阅读《容斋随笔》一书之中。
此书是宋朝年间大文豪洪迈撰写的“历史笔记”,其内容博大精深,包括从经史、诸子百家、诗词文翰,到历代典章制度、医卜星历等方面,可谓无所不包、详尽论说、考证辨析确切,议评精准恰当。
早有文友向我荐读过此书,说据中央文献研究室原主任逄先知在其回忆录中称,毛主席生前最后阅读的一部书就是《容斋随笔》,时间是1976年9月8日,也就是临终前的那一天的5时50分,在医生抢救的情况下共读了7分钟。
由于《容斋随笔》一书实在太过于厚重,倘若以老迈多病的笔者而言,只能读读停停,那么想要通读此书,实则至少得用上三年的时间。显然,没有这般耐性。
转念思之:既然《容斋随笔》是革命领袖和伟大政治家毛泽东生前阅读的最后一部书,由此可见此书的可读性是何等之强,便寻来一捷径:读《毛泽东读文史古籍批语集》。
今晨起,笔者找来《毛泽东读文史古籍批语集》,随意浏览至《容斋四笔卷六 第五条 徙木僨表》,读到的是此段:“商秧变秦法,恐民不信,乃募民徙三丈之木而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金,乃下令。吴起治西河,欲谕其信于民,夜置表于南门之外,令于邑中曰:‘有人能僨表者,仕之长大夫。’民相谓曰:‘此必不信。’有一人曰:‘试往僨表,不得赏而已,何伤?’往僨表,來谒吴起,起仕之长大夫。自是之后,民信起之赏罚。予谓鞅本魏人,其徙木示信,盖以效起,而起之事不传。”
对于上边这段《容斋随笔》的著述,在《毛泽东读文史古籍批语集》一书中,有毛主席于1912年春季考入湖南全省高等中学校后的作文《商鞅徙不立言论》评论如下:
截图:来自《毛泽东读文史古籍批语集》
笔者从《毛泽东读文史古籍批语集》中,见到当年毛泽东的国文教员对该作文《商鞅徙不立言论》评》的评语:“切实社会立论,目光如炬,落墨大方”“精理名言,故未曾有”“逆折而入,笔力挺拔”“历观生作,练成一色文字,自是伟大之器,再加功候,吾不知其所至”“力能扛鼎”“积理宏高”。
特别是该国文教员的“有法律知识,具有哲理思想,借题发挥,纯以唱叹之笔出之,是为压题法,至推论商君之法为从来未有之大政策,言之凿凿,绝无浮烟涨墨绕其笔端,是有功于社会文字”这段总评,读后让人慨叹:“青年时代的毛泽东已关注法律!”
但反观今日之法律,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运用,则不由得令人云山雾罩,不明其理。
笔者要说的是,从10月10日福建莆田发生致2死3伤的重大刑事凶杀案震惊全社会,最终这场悲剧是以凶手拒捕并畏罪自杀落下帷幕......不料,国人尚未从悲痛和哀叹中脱离,在武汉蔡甸的一村庄里,又发生一起更加重大的命案。
据官媒报道,10月25日凌晨1时,武汉蔡甸区一村庄发生重大命案,犯罪嫌疑人高某辉持刀至村支书家中行凶,最终导致5人死亡包括2名孩子、1人受伤。随后,嫌疑人劫持一辆私家车后逃跑,途中疑似又杀害2人。当日6时许,嫌疑人逃跑至长江大桥后选择跳桥投江,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这个5死1伤的血案,必定引发舆论关注。日前有官媒透露部分细节,称犯罪嫌疑人家中数十亩鱼塘遭当地政府强征,只获得约1万元人民币的补偿费。
27日的《中国新闻周刊》在报道中,也提到了有关高家鱼塘案的部分细节。据该村村民的披露称,几年前当地政府开展“退田还湖”行动,大片鱼塘被征收,纳入蔡甸区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而高某辉家的三四十亩鱼塘便在其中。
被征收的鱼塘以该村的张沉垸为间隔,分为核心区和缓冲区。核心区的补偿方式是一次买断,大约每亩300元,缓冲区每年都可以领到补偿款,多的每年一亩可给到七八百元。高某辉家的鱼塘被列为核心区,而他家的鱼塘就挨着张沉垸,仅一坝之隔。
高某辉的父亲当年就因为补偿款一事找过时任徐姓村支书,去年徐姓书记因贪腐被查,原村党支部委员张某红接任村支书,他们家又开始找张某红。村民称,可能是补偿标准不一致令高家人不能接受,也可能是补偿款太低令高家人不满。
按照村民的说法计算,高家的约近四十亩鱼塘被划为核心区,只一次性拿到大约1万元补偿款,从此便失去主要经济来源;如果划入缓冲区,则以后每年可领取约2万元。
另据《长江日报》报道,罗汉村是武汉市偏远贫困农村地区之一,在2017年的“整体脱贫”开始之前,全村509户中原有建档立卡贫困户75户。
综合上述杀人犯罪凶案的原因,笔者认为实则集中在地方政府是否都完全依法行政,是否都像青年时代的毛泽东般地关注法律,并为“社会立论......推论商君之法为从来未有之大政策”?如果尚存欠缺,是否应当完善基层政府的法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