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建武同志: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7年6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54号文件精神,按照“四个一批”原则,您自愿选择了“考调招录一批”,2018年3月您参加省人社厅统一招考,2018年6月被市人社局录用为剑阁县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稽查大队试用期参公人员。录用单位剑阁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稽查大队为副科级单位,除领导职务(副科级)外均为科员岗位。您招录职位为科员级(对应一级科员),2019年6月试用期满按规定转正定级为一级科员。转正定级时参照了广元市其他县区录用的原盐业公司人员转正情况及本县其他类似经历人员情况。
局党组高度重视您反映的问题,局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同志多次当面就相关政策向您作了沟通解释,希望您予以理解支持。欢迎您随时与我们进行沟通,我们将在政策范围内切实解决保障好干部职工职级待遇。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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