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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遂宁市金科集美嘉悦楼顶漏水问题,说是质量通病,政府部门居然无法对其进行处罚[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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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于2021年6月购买河东新区二期金科集美嘉悦二期住房一套,位于顶楼,随着8月份雨季的到来,发现了两处漏水,客厅和卧式出现多处裂纹,均为贯穿性裂纹,开发商仅仅对漏水部位进行了临时抹灰处理,根本无法解决任何问题。我们要求重新楼顶做防水,经过河东住建局协调,开发商口头答应由业主做防水,开发商通过抵扣物业费的方式进行补偿业主,业主经过市场询价、施工方案,楼顶重新防水、找坡市场价格需要2万元。而开发商仅同意一年的物业费来抵扣,大约3000元。
开发商出尔反尔也就算了,为什么住建局也表示这是质量通病,无法对开发商进行处罚?只能责令彻底性整治?
我想不通的是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政府部门居然没有对开发商一点的约束力?这不是放任开发商随便怎么修都可以?出现质量问题,不管不问,一个拖字解决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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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给相关部门调查核实。
感谢您的来信。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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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您通过遂宁论坛留言反映的相关问题已收悉,经河东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8月25日,河东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接到您反映的情况后,立即与您联系,进行现场核查。经查,您所反映的问题属实,河东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要求建设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9月2日,河东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再次与您联系,告知建设单位将于9月7日前完成整改。9月7日,河东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组织专人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经查,建设单位已完成整改,现场无漏水情况。
因您担心房屋后期再次出现漏水情况,要求建设单位对屋面再次进行全屋防水施工并铺设瓷砖。针对此要求,河东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组织您与建设单位进行协商,建设单位认为已经做好防水等措施,问题已得到解决,不同意您提出的要求。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9月18日,河东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再次组织您与建设单位对房屋现场进行查看,现场未见漏水情况,并对您提出的对屋面进行全屋防水施工、铺设瓷砖事宜进行再次协商。经协商,建设单位同意您自行对房屋进行防水施工,并以赠送物业管理费的方式进行补偿。后期您委托四川颖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具造价为26040元的屋面防水施工方案,其中包括非防水施工项目,双方因补偿金额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
9月30日,河东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再次组织建设单位与您进行协商,但因补偿金额问题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10月19日,河东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再次督促建设单位与您进行沟通协调处理,但双方仍未达成一致。经河东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多次组织协调,您与建设单位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二、下步工作
河东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11月2日将对施工过程中各责任主体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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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4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这个真是质量通病

发表于 2023-9-20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开发商的问题  施工工艺有问题就应从新处理屋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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