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195|评论: 0

不得发布“拍照搜题”广告!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校外培训机构广告提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11-5 0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四川各校外培训机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相关媒介(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的提示。

提示涵盖校外培训广告的发布平台、发布内容以及发布形式,特别提到不得发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等内容的培训广告,不得制作、发布含有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情绪等内容的广告。

一、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广告牌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二、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三、不得制作、发布含有虚构师资实力、捏造资质荣誉、夸大培训效果等各类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的培训广告。

四、不得制作、发布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证书,或者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等内容的培训广告。

五、不得制作、发布含有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等内容的培训广告。

六、不得制作、发布含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等内容的培训广告。

七、不得制作、发布含有“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等内容的培训广告。

八、不得制作、发布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和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的广告。

九、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十、不得制作、发布含有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情绪等内容的广告。
保存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
立即加入“四川手机报&麻辣社区” 中小学教育交流群
中小学教育.jp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