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成都市财政局 依法没收本项目全部违法所得函
尊敬的成都市财政局领导:
来信请求贵局依法没收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因投标无效产生的违法所得的,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请查证。
一、事实和依据
1、成都市财政局盖棺定论日本岛津本项目投标无效。
我们向贵局实名举报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本岛津),在参加四川省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业主单位)2020年仪器设备维护保养技术服务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后,贵局于2021年6月16日作出书面回复:“《举报函》中举报事项成立,鉴于本项目已实际履行,针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将依法另行处理”。调查结果是:举报成立,日本岛津投标无效。
2、日本岛津本项目利润测算。
日本岛津于2012年10月17日,因“销售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的进口计量器具”共计769台,销售金额达14721606.96元,被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没收全部违法所得3901715.98元。我们据此测得日本岛津单个项目利润率为:3901715.98÷14721606.96=26.5%。
本次项目中标金额 192万元,利润192×26.5%=50.88(万元)。
二、我们的诉求
维护法律尊严,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是每个有良知的公民和法人应尽的义务,依法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是宪法、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
1、请求市财政局领导认真对待实名举报人的诉求,保障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受到尊重。
2、请求市财政局在认定本项目投标采购结果无效的基础上,依法没收本次项目全部违法所得 50.88 万元,处以同等金额 50.88 万元的罚款,上交国库,重新组织招标,所有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3、请求市财政局将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投标的日本岛津,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请求市财政局领导责成业主单位收回本次评标专家评审费用,依法报请省财政厅取消本次评审专家的资格。
5、请求就此举报依法获得规定的奖励给举报人,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函告我司。如果处理结果避重就轻,我司将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诚致谢意,并祝工作顺利!
举报人:成都岛津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通信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
星光影视园北区宏业东路1号院37号楼
举报人电话:028-85540777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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