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赤供销社破产七年,职工问题向县、市反映多次了、集体上访至今也有一年零三个月了,县上领导也作出明确指示,但只有风,没有雨,问题至今未得到取决,我们究竟该怎么办呢?要拖到何时才能解决?出路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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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长赤供销社破产清算组 回复如下:
关于《长赤供销社破产七年了,职工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一帖的回复
各位网友:
首先感谢各位网友对长赤供销社破产工作的关注。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共南江县委、南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加大企业破产力度的决定》(南委发【2001】37号)文件精神,2003年3月南体改办【2003】2号文件批复,南江县人民法院于2003年3月28日裁定长赤供销社破产还债,并指定成立清算组。
二、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清算组依据相关规定,清理债权债务,处置资产,清算兑付安置补偿金、社员股金以及其他必偿债务,解决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长赤供销社资不抵债,安置补偿金以及其他必偿债务的兑付缺口较大,处理大量的历史问题难度较大,兑付进程缓慢,破产之日前的养老保险结算迟缓。
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长赤供销社的破产安置工作,在长赤组织召开大会,多次召集有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研究解决处理有关问题。一是将部分原已抵押资产交与清算组处理,促成了安置补偿金以及其他必偿债务的全面兑付;二是破产前养老保险未予清算不影响破产后个人续缴;三是积极争取有关政策最大限度地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四是排忧解难,督促清算组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程;五是将符合政策的困难下岗职工纳入低保对象,提供公益性岗位。
四、清算组多次走下去请上来召集代表开会,邀请代表参与了一些破产清算的相关工作。
五、原长赤人民商场是原长赤供销社抵偿给农业银行南江支行的资产,并于2002年元月交付了该房产的主体部分,即全部门面。2007年鉴于破产安置尚有较大缺口的实际,清算组将该房产提起诉讼,经县人民法院调解,以(2007)南民初字第26号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农业银行南江县支行和清算组根据民事调解书,对该房产共同委托拍卖公司在2008年7月进行了依法拍卖。
企业破产是企业改制的一种形式,又是一项十分艰难和政策性强的工作。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时期形成的大量问题和矛盾都要在这个过程中得到挽结。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协调力度和工作力度在加强。同时,在充分理解原长赤供销社职工的基础上,希望大家积极配合支持,以尽快完成此项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求得供销社以新的形式重组和发展。
长赤供销社破产清算组
201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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