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袁万均身份证号:612328********2311),一位63岁高龄的老人,但是我现在还要冒着生命危险在青藏高原3600海拔,零下10度的地方打工还债,很多我这个年龄的老人都在家带孙子,祖孙三代其乐融融。但是我却面临将近七年有家不能回,每到快过年家里时常面临七十多人工人讨债,家里哭声震天,鸡飞狗跳,家庭支离破碎。但是我不怪讨债的工人们,因为他们日子也过不下去了,这几年疫情很多工人家庭入不敷出,我欠他们的是他们唯一的希望。
事情是这样我在2014经朋友介绍带领将近80名农民工到四川凉山州冕宁县马牙台子金矿干工程,最开始签的分成合同,但是在后面具体施工开始就变更为劳务合同,我们为冕宁县马牙台子金矿干劳务。从2014开始施工到2014年底结算完毕冕宁县马牙台子金矿就开始拖欠我们工资,给的工资10%都不到。从2014年到2017年期间我们多次讨要工资,但是无果于是在2017我带着工人向冕宁县法院起诉冕宁县马牙台子金矿。2018年6月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马牙台子金矿应支付我们劳务费等412万元,亢天佐(债务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高大平对马牙台子金矿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部分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三方均并未依法向本人偿还债务。2018年我们申请法院进入强制执行阶段。该矿前后经历了五次钧流拍,已经属于不能清偿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百零四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均明确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本案二审也判决了被执行人高大平作为马牙台子金矿的唯一投资人、实际所有人,应当对马牙台子金矿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部分以其个人财产清偿。我们向冕宁县法院执行局提交申请 拍卖依法查封的法人高大平在北京的高档房产。但是执行局以该矿有价值只是不能变现为由拒不执行法人的房产。导致七十余名农民工至今讨薪无望。冕宁法院查询到高大平在北京有高档房产,且进行了查封、完成了询价评估。此前三年,法院均以金矿有采矿权可供执行,不属于“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形,屡次驳回本人要求拍卖高大平北京房产的请求,更拒不将被执行人高大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且案件因金矿无财产可供执行已被裁定终止本次执行,后来经过我多方举报,冕宁县法院执行局才把企业,法人列入失信名单。但是冕宁法院仍在肆意庇护被执行人高大平不执行房产,现在该矿的采矿证已经过期,该矿也属没有任何价值,我们再次申请执行局执行法人房产,但是法院仍以“金矿不属于不能清偿债务” 为由意图准备再次启动对采矿证已经过期的矿进行多番无限期拍卖,穷尽一切手段阻碍案件执行进展,拒不启动对高大平北京高档房产的拍卖程序,将案件的执行恶意无限期地搁置。在我之前在网上发帖举报后法院的回复说该矿已经在办理延矿手续了所以不能算没有价值,如果按照这个逻辑我们农民工基本上没有希望拿到这笔钱了,因为这个矿要么有采矿证,要么就在延续采矿证。这样就可以无休止的走矿的拍卖程序拍卖流拍再拍。永远无法执行法人房产。冕宁县法院执行局完全不顾该矿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实。执行局的领导们坐到办公室哪里能体会到老百姓的疾苦,你们小小的一个不作为,罔顾法律,我们老百姓有可能就要付出家破人wang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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