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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交警] 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开展市辖主城区重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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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1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开展市辖主城区重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城市交通环境的新期望,确保市辖主城区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市辖主城区的实际,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开展市辖主城区重点道路重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
二、整治区域
市辖主城区。
三、整治重点
重点时段:全天候,以早、中、晚高峰,节假日为重点。
重点路段:标美干道、严管街、学校、医院、餐饮娱乐场所周边等交通堵点、节点及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交通秩序混乱的路段。
重点车辆:小汽车,摩托车,非机动车(含共享单车),电动三、四轮车,人力三轮车。
重点违法行为:小汽车乱停乱放、斑马线不礼让行人;摩托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不靠最右侧车道行驶、非法加装遮阳伞(篷);非机动车(含共享单车)非法加装遮阳伞(篷)、违法载人、违法载货、不走非机车车道、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路口冒头乱停;电动三、四轮车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驶入禁区、随意变道、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人力三轮车非法加装动力装置、逆行、闯红灯、驶入禁区。
四、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秩序和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一律依法予以顶格处罚,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对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车辆和驾驶人有上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将抄告其所属单位;对交通违法行为频发,安全隐患较大的企业,将抄告其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对在整治过程中冲关逃避检查、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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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1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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