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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读不懂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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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2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读不懂的文件
一群教师,
一群农村中小学高级教师,
人数逾百,
历时三年,
约百字的文件表述,
争论、研讨、上诉了两三年,
仍莫衷一是、终无定论!
省厅的文件无疑是正确的……
……
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发文通知:“不受教师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等特殊情况的岗位聘用,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川人社发[2015]55号)和《关于明确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2018]69号)规定执行。
通知所涉及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川人社发[2015]55号)文件第35条原文是这样的:
“35.在所聘岗位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且符合学校岗位具体条件,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竞聘同一职务层级内部上一等级教师岗位时,可不受教师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1)在农村中小学同一等级教师岗位聘用满10年及以上;   
(2)在农村中小学连续工作20年及以上的教师聘用城镇学校教师岗位;
3)在农村中小学工作累计满30年的教师聘用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
《关于明确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2018]69号)文件第三条原文是:
“三、关于《指导意见》第35条规定如何具体执行的问题
(一)在农村中小学连续工作20年及以上的教师首次聘用城镇学校教师岗位,竞聘同一职务层级内部上一等级教师岗位时,可不受教师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二) 在农村中小学连续工作20年及以上的教师聘用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首次竞聘同一职务层级内部上一等级岗位时,可不受教师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三)按第(1)(2)(3)款聘用的教师,在学校核准的教师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内,可不占相应等级教师岗位数量同时具备第35条第(1)(2)(3)款中两款及以上条件的教师,不重复享受。
据两个文件内容,“在农村中小学连续工作20年及以上”和“在农村中小学工作累计满30年”显然是两个不同的标准或层级。
而且在[2015]55号文件和[2018]69号文件中都有甚至强调了“在农村中小学工作累计满30年的教师聘用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这项内容。
据此,文件内容的精简表述应是“在农村中小学工作累计满30年的教师聘用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在学校核准的教师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内,可不占相应等级教师岗位数量”。
然而,我们——一群在农村中小学工作了30年及以上的教师却一直享受不了这一政策。
不仅如此,在川人社办[2018]69号《关于明确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中第四条还有如是规定:  
“四、关于《实施意见》中‘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30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具体标准条件的,可直接推荐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职称)'如何具体执行的问题
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可直接推荐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下职务(职称),并在评审通过后直接聘用相应职务层级最低等级岗位,可不占相应等级教师岗位数量。竞聘上一等级教师岗位时,参照本答复意见第三条第三款执行
从这一条内容看,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累计满30年且仍在家村学校任教的教师:
1.可直接推荐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下职务(职称);
2.在评审通过后直接聘用相应职务层级最低等级岗位,可不占相应等级教师岗位数量;
3.竞聘上一等级教师岗位时,参照本答复意见第三条第三款执行
很明显,省厅对在农村中小学累计或连续工作满30年的教师是有着照顾、优惠,甚至特殊政策的。
“在农村中小学工作累计满30年”和“在农村中小学连续工作20年及以上”它就是两个不同的标准或层级!
“读不懂”的文件,
原因在哪里?
是文件表述不清?
是老师们理解有误?
还是执行者见解独到?
一群教师,
一群农村中小学高级教师,
人数逾百,
翘首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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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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