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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zone183

[群众呼声] 三台县碧桂园物业公司漫天要价停车费[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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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4 12: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难道是当事人?还是调查了整个事件?还是说调查了周边的收费标准?同样一句话,你没有调查,你有什么资格发言,发帖的人有什么资格发?

发表于 2021-11-14 13: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原因:内容为不实信息,小区车位采取“停车位有偿使用,车辆有偿停放”的管理模式,该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已在停车场入口进行公示并告知全体业主,经与周边小区调研得知,项目和旁边小区公示的收费价格相同。

法律申明:为确保投诉材料的真实性,在侵权举报中,您还需要签署以下法律声明:
我本人为[群众呼声] 三台县碧桂园物业公司漫天要价停车费 帖文内容的合法权利人;
本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和赔偿麻辣社区因根据投诉人的通知书对相关帐号的处理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麻辣社区因向被投诉方赔偿而产生的损失及麻辣社区名誉、商誉损害等。

发表于 2021-11-14 13: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星期天
申请处理帖子链接:https://bbs.mala.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6248349
申请原因:内容为不实信息,小区车位采取“停车位有偿使用,车辆有偿停放”的管理模式,该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已在停车场入口进行公示并告知全体业主,经与周边小区调研得知,项目和旁边小区公示的收费价格相同。

法律申明:为确保投诉材料的真实性,在侵权举报中,您还需要签署以下法律声明:
我本人为[群众呼声] 三台县碧桂园物业公司漫天要价停车费 帖文内容的合法权利人;
本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和赔偿麻辣社区因根据投诉人的通知书对相关帐号的处理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麻辣社区因向被投诉方赔偿而产生的损失及麻辣社区名誉、商誉损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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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4 13: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比你家开的面馆一样,来的时候给你公示的八块钱一碗的面,你吃了面才说贵,还不给钱,你觉得面贵了,你可以不吃,也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也可以去法院起诉,如果是我停车,别人问我收50,1个小时,我都给让他把发票给我,什么证据都没有,全靠嘴巴逼逼的,有用吗?现在法制社会做什么合情合理合法,

发表于 2021-11-14 13: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潘桌述 发表于 2021-11-14 13:30
好比你家开的面馆一样,来的时候给你公示的八块钱一碗的面,你吃了面才说贵,还不给钱,你觉得面贵了,你可 ...

那就耗下去吧 一棒子垃圾

发表于 2021-11-14 14: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不能只追求经济效益,也要有社会效益,一切向前看,那还是人吗?良心呢?良心在哪里?有钱人都应该向曹德旺学习

发表于 2021-11-14 22: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公骄梳 发表于 2021-11-14 12:41
你难道是当事人?还是调查了整个事件?还是说调查了周边的收费标准?同样一句话,你没有调查,你有什么资格 ...

你有什么资格质疑发帖人?你的眼睛难道是个装饰品?是个摆设?人家是业主,你算个什么?你是业主?遇到不合理还不能据理力争?
发表于 2021-11-15 15: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情况我们已关注到,并已转相关责任单位。三台县网络新闻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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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5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映个P啊,《民法典》里面有关于如何保护业主利益的条款,也有物业公司禁止条款,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去。民法典   第二编物权
1.第274条【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权利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搞清楚,包括物业使用的服务房都属于业主共有,由业主委员会决定是否交给其使用。

2.第275条【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结合第274条,如果是利用小区内道路规划的停车位,属于小区业主共有,共有!先停先用。
开发商开发的地下停车库,立体车库属于开发商,需要付费使用。

3.第276条【车位、车库的首要用途】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开发商和你们签的合同里面有没有关于小区路面停车位免费的条款,拿去找律师。

4.第278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第4款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物业公司是哪家不是开发商定的,只要你们已经建立了业主委员会,可以自行解聘,另选物业公司。另外如果被解聘的物业公司要摆烂摊子,堆垃圾之类的事,直接起诉。

发表于 2021-11-15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foxnic 发表于 2021-11-15 22:21
反映个P啊,《民法典》里面有关于如何保护业主利益的条款,也有物业公司禁止条款,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去。 ...

《民法典》!《民法典》!《民法典》!普及公告了1年多了,还有人不晓得用来保护自己,就只能说你们笨。

发表于 2021-11-17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foxnic 发表于 2021-11-15 22:21
反映个P啊,《民法典》里面有关于如何保护业主利益的条款,也有物业公司禁止条款,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去。 ...

哗众取宠!

发表于 2021-11-19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那个跳出来自爆的蠢货物业,你的意思是我叫他们用《民法典》保护自己权益是哗众取宠?
您好大的官威啊

发表于 2022-6-23 17: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价到底是谁在掌控?为什么农民生产出来的粮政府不允许商人收购和买卖?为什么商业的东西都是由他(她)们说了算?难道农民真的是该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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