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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4132|评论: 4

请问广安卫健委和教育局关于育儿假的实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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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6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育儿假”
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9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现就《条例》实施过程中“育儿假”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育儿假”所指的“每年”为自然年度。
  二、“育儿假”假期为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三、“三周岁以下”是指子女自出生起的36个月(含)内。
  四、今年有子女在三周岁以下的夫妻能够享受当年育儿假;《条例》实施后正在休产假的夫妻,在产假休完后可休当年育儿假,育儿假不能延续至第二年;有多个未满三周岁子女的夫妻,每年只能分别累计享受十天育儿假。
  五、累计十天的育儿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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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6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问
发表于 2021-11-16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应该积极研究、加快落实。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11-17 20:08
支持放假

发表于 2021-11-20 08: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

四川人大的文件早就明确了责任主体,所以这个问题最终可以打12345政府热线,保障育儿假落实由广安市政府负责,他没法推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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