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无罪辩护获法院支持全国第一案在全国律师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成功率在10000分之三以下。
公民胡代国为七案被告人辩护,其中为五被告人作无罪辩护,有三案三被告人被司法机关纠错平反,获国家赔偿。无罪成功率占60%,创下公民代理辩护奇迹。请
胡代国以公民的身份先后为多位被告人作刑事辩护,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1、公民胡代国去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雷华加辩护,结果,中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刑三年缓刑四年,最终检察院撤诉、公安局撤案,申请国家赔偿22957元。 2007年9月,胡代国在接受雷华加涉嫌非法行医罪一案的委托后,刻苦学习刑法、学习医学等相关知识,将辩护词诗化,使雷华加从被判有罪到无罪释放并获国家赔偿。事件的经过是这样的。 2007年8月28日,安岳县长河乡村民禹某玩鸟枪被火药烧伤。去当地医院不愿接收,去大院又无钱,于是来找农民雷华加。雷华加用曾经治好过自己被汽油烧伤的草药给禹x治疗烧伤。几次敷药后,禹X伤势即将痊愈。当年9月12日凌晨,禹某死于自己的床上。 2008年4月7日,通过王宗军律师的辩护,安岳县人民法院以雷华加犯非法行医罪判刑三年,缓刑四年。 胡代国认为,人死有四因,四川华西医院专家鉴定,禹某死因不明。根据“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雷华加应当无罪。于是,被告人不再委托律师上诉,只委托胡代国提起上诉。 2008年 9月22日,资刑终字第25号裁定:“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刑三年缓刑四年的判决,发回安岳县法院重审”。在安岳县检察院补充证据后。一审法院进行了重审。2009年1月21日,检察院撤诉,随即,公安局撤案。接着,雷华加申请国家赔偿。雷华加被羁押205天,获得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安岳县法院、安岳县检察院共同支付国家赔偿金22957元。公安局通贤派出所主办该案的副所长王应富被通报撤销其副所长职务,调到姚市当一般民警,留下历史骂名。这是公民胡代国代理辩护的最成功的刑事辩护案件。该案件为多少个家庭挽回了损失和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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