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们是绵阳市金象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原绵阳市液压机械厂】33户下岗职工,原住涪城区建安街6号,此房屋是1998年房改优惠政策之前液压机械厂分配给我们的福利房,1998年,由于房屋不成套,没有参加房改, 2000年,老厂区开发时,我们搬迁到塘汛金象公司家属区居住,此房屋是绵阳市液压机械厂在改制成绵阳市金象金象有限责任公司时余留70万修的,房屋是一室一厅一厨 一厕,30平米,属于成套住房,2011年金象公司破产,我们要求破产清算组按照党的政策将房屋卖给我们,而破产清算组不按照党的政策办事,没有把房屋卖给我们,而只让我们居住,几年后,新金象公司采取多种方法要我们搬出房屋,记得有一次,因水电原因,新金象公司喊了两车黑社会的打手来收拾我们,当时那个场面很吓人,打手站在公路上将我们围着,我们报警,塘汛派出所和特警立马赶到,才避免了一场悲剧的发生。2020年,新金象公司将我们告上法庭,今年11月涪城区法院判决我们3个月内搬出我们现在住了20几年的房屋,我们快60岁的人了,又是下岗职工,请求领导给我们做主,救救我们下岗职工,不让新金象公司剥夺我们的居住权,不让他们侵占我们的福利房,让我们在我们的30平米的福利房里住到老死,死离我们也是倒计时了。或者按照房改政策将房子卖给我们,或者对我们妥善安置,让我们下岗老工人老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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