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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实事|成都网民询问“购买生育保险不足一年可否领到生育津贴”?医保局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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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9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有成都网民在麻辣社区发贴 ,称自己断保后重新参保,生育保险未买足12个月, “是否能够报销相应生育津贴”?成都市双流区回应详解女职工生育津帖政策。

该网民在贴子中称,自己由于2020年疫情期间换了工作,社保因此断保4个月,生育保险也只能重新开始,到2020年12月自己生子时,生育保险只连续购买了10个月,因此未获得生育津贴。该网民为此询问是否可以考虑实际情况帮她报销相应生育津贴?

收到网民的诉求后,成都市双流区高度重视,并责成双流区医保局进行调查处理,并于11月19日,在麻辣社区对此作出回应。

经调查,城镇职工享受生育保险条件:

1、职工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和男职工的配偶生育时,用人单位已为其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生育保险待遇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2.、保女职工或男职工配偶在办理生育登记后,发生的门诊产前常规检查费,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3、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前已办理生育登记的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

回应同时表示,对于财政供养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支付生育津贴。

而生育津贴的支付,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单位,用人单位应当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享受的工资等待遇,经办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的,其差额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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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0 08: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11-20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了

发表于 2021-11-20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里是连续缴纳10个月可以报销生育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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