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霖钱丰小区经历了业委会所谓的业主授权,未经业主投票参与,选聘了幸和物业,并让幸和物业强行入场,然后小区业主志愿者奔走于大石桥街道办、房管局,恳请主管部门针对业委会的违规行为,听取业主呼声,罢免业委会个别成员、让幸和退场、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择物业公司。 在一心听民声、解民忧的主管部门眉山市住建局、大石桥街道办分管领导的高度关心和积极建议之下,由最初的按程序在业委会发公告不召开后,街道办介入让业主交房产证复印件、调查表准备介入召开业主大会,到前面突然大石桥街道办领导称业委会又同意开,要开就要由业委会组织开,业主有感于街道办良苦用心,表示拒绝由业委会主持开,并觉得奇怪说好的业委会不开了街道办就介入组织开咋就黄了。 尔后,某一天晚上,业主赶都赶不走、业委会力挺并签订了合同的幸和物业突然办公室搬空,之前幸和强行进场时投身幸和的那些天富物业(领悦物业控股)工作人员又再次回归天富,天富物业(领悦物业控股)在当时幸和物业进场后临时安排的工作人员也同时撤走,很多业主都懵了:物业的员工就像“房子上冬瓜”,是幸和物业自己撤了,还是幸和物业和天富物业达成了战略合作协议? 这戏剧性的一幕足以载入眉山市物业史史册,更值得主管部门引以为傲,绝对可以作为眉山经验向周边市州推介。 11月19日,天富物业突然发布致业主的一封信,里面提到在政府部门和业委会及业主们的共同努力下重新确定由天富物业为服务方。 业主群瞬间炸锅,之前天富物业(领悦物业控股)在与幸和物业“共事”时还张贴告示,说业委会选聘幸和物业违规、提醒业主暂停向任何一家物业企业缴纳物业费,曾经天富物业(领悦物业控股)口中违规的业委会一下又和他们成了“好伙伴”,共同努力。 而天富物业(领悦物业控股)的合同已到期,前期因为业委会选聘新物业没有组织业主投票参与,业主认为是违规操作拒绝承认,并提出要幸和物业退场,天富物业(领悦物业控股)暂留小区待业主大会召开后业主选出新的物业后再说。 也不知天富所谓的政府部门是哪个,只能请问作为主管部门眉山市住建局、大石桥街道办,我想问问天富物业提到的政府部门和业委会及业主们的共同努力是否属实? 如果属实,请问未召开业主大会、业主不知情也未参与同意,是否政府部门和业委会,甚至可能的个别业主一起就可以全权代表业主确定物业服务方?是否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如果不属实,请问天富物业,甚至共同努力的业委会的这种行为是否该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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