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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保城这家地产公司多次在露天焚烧建筑垃圾为何一直无人管?[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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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0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部县西水镇的保城一号位于风景名胜区升钟湖边,该楼盘的开发商四川盛世祥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装修办公室多次在露天焚烧巨毒泡沫、塑料等垃圾,公司负责人李崇伟亲自带着员工彭文昌以及一个女员工一起焚烧,严重污染环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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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数据显示,垃圾露天焚烧所产生的二恶英,是现代化垃圾焚烧炉所排放二恶英的2000~3000倍。甚至一个家庭的垃圾露天焚烧,产生的有害物相当于一个正规的垃圾焚烧厂。

露天焚烧垃圾向大气排放的有害污染物至少有20多种,包括人们熟知的苯、丙酮、多环芳烃、氯苯、二恶英、呋喃、多氯联苯、PM10(大气中直径在10微米以下的颗粒物,又称为可吸入颗粒物或飘尘)、PM2.5、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焚烧所产生的灰渣中也富含二恶英类污染物及重金属,如铅和铬,这些物质会随着雨水进入地下,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露天焚烧所产生的污染物,如果达到一定的浓度,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例如,二恶英类物质中的四 氯二 苯并-p-二恶 英(TCDD),已被世界卫生组织下属的国际癌症研究所确定为已知人类致癌物,它同时也是许多严重慢性疾病和儿童出生缺陷的诱因。多环芳烃类化合物中的苯并芘,也是已知的人类致癌物,并被怀疑是导致肺癌的主要因素。氯化氢气体则可能引发肺水肿和呼吸道溃疡。附着有许多有毒物质的PM2.5可进入人的肺部,增加人们患呼吸道感染、哮喘及其他呼吸道疾病的几率。

由于露天焚烧属于低温焚烧,生活垃圾中的有机物在不充分燃烧的情况下,会产生一氧化碳气体。一氧化碳在进入人体后,会导致机体组织缺氧,这对儿童、老年人,以及患慢性心脏和肺部疾病的人群都有不利的影响。垃圾露天焚烧对环境与人体健康的威胁是显著的,而且还容易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工作人员介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违反本法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该地产公司在街头露天焚烧建筑垃圾,不但是对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危害,也损害了升钟湖景区作为南部名片的形象。且该公司的这种违法行为已不是第一次,为何一直无人监管?在此呼吁相关部门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严惩,否则,将导致部分人漠视法律,漠视环境,漠视他人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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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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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30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你所反映的问题现给予回复如下:
一、具体情况
经调查,垃圾焚烧情况为:焚烧当事人彭文昌为该公司保城一号小区的管理人员,70岁左右,因小区开发商装修一楼的一套办公用房,部分建材外泡沫包装及散落塑料纸、杂物垃圾临时堆放在办公室外的小区旁边,1114日起风雨将垃圾及泡沫吹得到处飞,临时拾捡在一起烧掉,焚烧约5分钟左右,17日办公室添置家具时,再次产生少量上述垃圾,当天再次起风,垃圾还来不及转运,怕风吹跑,再次焚烧,刚点火,被社区巡逻干部张文全发现,及时阻止并批评教育。
1118日晚上7时许,副镇长罗良成接到县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队长冯乃瑞电话及微信反馈情况,立即派张社区干部张文全前往实地查看,未再次焚烧情况,垃圾和建渣未清运。1119日上午7点多,镇干部罗良成再次到现场核实,情况属实,并找到公司当时在这里负责装修办公室的姓李的负责人,讲解了焚烧垃圾的危害性,并再次批评教育,承诺不再焚烧。当日上午10时许,县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郑威等3人和社区干部张文全再次到涉事现场进行核实,情况属实,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承诺不再焚烧。1122日上午11时许,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5人及镇村干部3人再次到涉事现场情况进行调查,出具整改书、签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警示教育当事人彭文昌。
通过镇环保办工作人员及文武庙社区干部现场到垃圾焚烧点对彭文昌烧垃圾的行为劝导及制止之后,彭文昌未再焚烧垃圾。
二、整改措施
1、对当事人及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先后4次批评教育(1117日、19日(2次)、22日),并清理转运了垃圾。
2、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彭文昌进行行政处罚200元,并承诺不再焚烧。
3、同时我镇将通过镇村干部再次警示教育全镇群众深刻认识到垃圾焚烧的危害性和容易引发的安全事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南部县西水镇人民政府
20211124日   

满意(2)
不满意(1)

发表于 2021-11-21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对保护环境如此重视,这些人却完全不当回事。必须严惩,以儆效尤。

发表于 2021-11-22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都看到几次了,这个怎么处理的,要给我们保城老百姓一个交代撒。

发表于 2021-11-22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不是正在打造升钟湖吗?这种事情怎么能允许?简直就是抹黑我们南部的形象。

发表于 2021-11-24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你所反映的问题现给予回复如下:
   一、具体情况
   经调查,垃圾焚烧情况为:焚烧当事人彭文昌为该公司保城一号小区的管理人员,70岁左右,因小区开发商装修一楼的一套办公用房,部分建材外泡沫包装及散落塑料纸、杂物垃圾临时堆放在办公室外的小区旁边,11月14日起风雨将垃圾及泡沫吹得到处飞,临时拾捡在一起烧掉,焚烧约5分钟左右,17日办公室添置家具时,再次产生少量上述垃圾,当天再次起风,垃圾还来不及转运,怕风吹跑,再次焚烧,刚点火,被社区巡逻干部张文全发现,及时阻止并批评教育。
   11月18日晚上7时许,副镇长罗良成接到县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队长冯乃瑞电话及微信反馈情况,立即派张社区干部张文全前往实地查看,未再次焚烧情况,垃圾和建渣未清运。11月19日上午7点多,镇干部罗良成再次到现场核实,情况属实,并找到公司当时在这里负责装修办公室的姓李的负责人,讲解了焚烧垃圾的危害性,并再次批评教育,承诺不再焚烧。当日上午10时许,县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郑威等3人和社区干部张文全再次到涉事现场进行核实,情况属实,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承诺不再焚烧。
11月22日上午11时许,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5人及镇村干部3人再次到涉事现场情况进行调查,出具整改书、签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警示教育当事人彭文昌。
   通过镇环保办工作人员及文武庙社区干部现场到垃圾焚烧点对彭文昌烧垃圾的行为劝导及制止之后,彭文昌未再焚烧垃圾。
   二、整改措施
   1、对当事人及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先后4次批评教育(11月17日、19日(2次)、22日),并清理转运了垃圾。
   2、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彭文昌进行行政处罚200元,并承诺不再焚烧。
   3、同时我镇将通过镇村干部再次警示教育全镇群众深刻认识到垃圾焚烧的危害性和容易引发的安全事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南部县西水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4日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4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于2021年11月20日在麻辣社区曝光了四川盛世祥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升钟湖景区街道边多次焚烧剧毒塑料、泡沫等建筑垃圾的事件。11月24日西水镇政府对本人的帖子进行了回复,本人看到回帖非常的震惊和失望。本人发帖的初衷是希望有关部门能对类似事件引起重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因为越来越高的癌症发病率和越来越恶劣的气候环境都与污染密不可分。而本次事件的当事人作为一家企业,首先应当具备的就是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这家房产公司既然漠视法律、漠视环境、漠视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就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在中央政府如此重视环境保护的大环境下,西水镇政府的回复包庇当事人、当事企业,严重违背事实,避重就轻,用个人行为替当事企业推脱责任,不但不敢依照法律法规处罚当事企业,连曝光照片上企业负责人焚烧垃圾的事实都不敢承认,也许正如当事企业负责人所说其上面有人。
       在此本人决定详细地叙述一下本人亲眼所见的事实,让更多人看到真相。
       本人曝光的四川盛世祥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于装修办公室,多次在升钟湖景区旁露天街道边焚烧剧毒塑料、泡沫等建筑垃圾。本人亲眼看到每次焚烧时间超过2-3小时并且有视频记录的就有三次(还有多次没有记录的情况)。第一次是11月8日下午五点左右开始焚烧剧毒塑料、泡沫建筑垃圾,一直持续到晚上8点多钟,此次是其公司员工彭文昌等两人焚烧剧毒塑料、泡沫等建筑垃圾,公司负责人李崇伟在场并未制止。第二次是11月18日中午12:30分左右彭文昌开始焚烧剧毒塑料、泡沫等建筑垃圾,12:50分其公司负责人李崇伟亲自焚烧剧毒塑料、泡沫建筑垃圾,焚烧垃圾持续到下午2:30分左右。当日下午5:40分左右该公司又开始焚烧剧毒塑料、泡沫建筑垃圾直至晚上。
上述情况均有视频和照片记录,本人不知道西水镇政府是如何调查的事情经过,在此本人不得不发出几点疑问:
       1、为何本人记录的几次在回复中均未计提?而且本人记录的几次焚烧剧毒塑料、泡沫建筑垃圾的过程为何无人来制止和处理?
       2、曝光的照片中明明有公司负责人李崇伟点火的身影,他是代表公司还是个人?为何回复中眼盲心瞎没有提及?
       3、回复称公司员工彭文昌焚烧垃圾是个人行为,请问上班时间代公司处理公司垃圾为何算个人行为?
       4、对彭文昌进行行政处罚200元的处罚依据是什么?为何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违反本法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来进行处理?
      5、政府为何情愿降低公信力也要包庇这家企业的原因是什么?而且还是当事企业在环保部门调查时公然声称要报复举报人的情况下,依然选择包庇当事人,我们不得不深思其背景真的如当事人叫嚣的县上、市上、省上都有人吗?
      我相信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共产党领导下的干部是为人民服务的干部。但此次事件中的当事人如此作为并且还当众威胁举报人,其行为无法无天却未得到严惩,长此下去谁还敢举报和制止违法行为?希望有关部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打击破坏和污染大气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还子孙后代青山绿水一片蓝天。

发表于 2021-11-25 20: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情相关部门应该引起重视哦,现在小学生都晓得要保护环境了,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希望严惩这种行为!

发表于 2021-11-29 23: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人太可恶了,作威作福惯了,明目张胆的干坏事。

发表于 2021-12-3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县西水镇 发表于 2021-11-30 15:52
尊敬的网友:您好!你所反映的问题现给予回复如下:一、具体情况经调查,垃圾焚烧情况为:焚烧当事人彭文昌 ...

关注这个事情有一段时间了,我觉得这个回复完全不能让人信服。从现场照片可以看出来根本不是个人行为,而且没有说明处罚的依据。不知道是当事人真的有背景,还是调查走过场。针对爆料人的回复也没有进一步说明,真的让人很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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