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反映综合执法人员拆蓝顶相关问题的回复 县热线办: 2021年11月22日,我局收到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单关于反映综合执法人员拆蓝顶相关问题交办件后,认真展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情况调查 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均存在不属实情况。调查核实如下: (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自2019年10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始牵头对县城规划区域内的“蓝顶子”等违法建筑进行依法拆除。按照部门分工,我局仅负责公开招标拆违施工队伍对“蓝顶子”等违法建筑进行依法拆除和对拆除过程中产生的信访进行回复,不负责拆后整改工作。截至目前,“蓝顶子”拆除项目共实施了三批次,违建拆除施工队伍(公司)均通过公开招标以最低单价中标的方式采购而来。 对于传言我局有人从“蓝顶子”拆除项目中牟利这一情况,经我局调查暂未发现该类行为;如举报人有证据,可向纪检监察部门直接反映,但不能以讹传讹。 同时,我局也曾多次通过大美仁寿、抖音、仁寿在线等途径,发布“但凡有以综合行政执法局名义为业主搭建的商业行为,业主均可拨打110报警,或拨打12319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等。2020年,我局向城北派出所报案,有施工队伍冒充我局骗取违建业主的改造费用,且城北派出所已经立案侦查。据了解,目前城区参与后期改造的施工队伍有10余家。 (二)关于反映曾向12345投诉相关问题。我局曾于11月18日收到的LD2021111719910、LD2021111718881两件12345热线工单中,某业主反映自己整改后的树脂瓦被强制拆除,出现业主家现金遗失等问题。执法人员立即调查,了解到此事系施工人员拆除该业主隔壁邻居的违建时不慎把该业主家的一片树脂琉璃瓦也拆除了,但无现金遗失等情况,该情况发生后,施工队当即为其恢复了原貌并及时进行了协调沟通,该业主也撤销了此次投诉。 (三)针对网民所反映的“整改中存在价格争议、施工队伍以综合执法局名义威胁业主的行为”一事。 在“蓝顶子”等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中,我局鼓励业主自行整改,但必须是按要求整改,不能虚假整改(比如只喷油漆,或直接在蓝色彩钢板上加盖灰色树脂瓦等类似行为);在实施违建拆除前,我局执法人员都在社区干部陪同下,与每户违建业主就违建拆除事宜进行了解释、引导和充分的交流。 负责违建拆除的施工队(即中标的第三方劳务公司)人员都是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陪同下,跟违建业主户户见面,只针对违建进行拆除,且拆除费用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支付,违建业主不承担。而能不能做防水处理,需向管辖街道办、社区申请备案;如何做防漏处理,需按县自规局的风貌规划要求进行;后期坡屋顶改造、防水处理和屋顶绿化等整改事项,由业主自行比价和选择价格合理的施工队伍施工,这类施工队伍不在我局管理范畴。 此外,对于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名义要求承建屋顶改造或经其它方式威胁的,违建业主可及时报警或向我局反映。 (四)在“蓝顶子”依法拆除过程中,若遇到阻碍执法等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五)我局对县城规划区域内存在安全隐患和影响风貌的“蓝顶子”等违法建筑进行依法处置后,对于业主需要或觉得有价值的拆除后的建渣,由业主自行处置;对于已无任何利用价值的,由拆违施工队伍负责清理并运至建渣倒场,以免建渣长时间堆积而影响市容市貌。 (六)对老城区存在安全隐患和影响风貌的“蓝顶子”等违法建筑进行依法处置,是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进行的;对违建的处置是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自规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辖区街道办等相关部门参与联合执法;对所有违建的认定均由业务主管部门以违建事实为依据而认定的,并非我局“任意口头”认定的。 二、处理结果 因无反映人联系方式,无法向其说明具体工作情况,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 具体经办人:张东 联系电话:028-35031229。 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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