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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新华社五问河南安阳“狗咬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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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21 11:42
不可原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21 11:43
现在办事,没钱没势,真还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21 11:43
食品监管执法者的霸权思维,在事实面前都不愿意低头。更何况工作中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21 11:44
其文中所说的是事实的话:民事纠纷不大,背后的影子大。
已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21 11:44
这是近朱者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21 11:47
王新刚应该开除公职,多部门必须问责,狗咬人事件影响太坏,狗仗人势的太多,必须要立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21 11:49
这个不作为怕是要批评检讨一下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21 11:51
狗主人不是诚心道歉,而是社会和上一级领导给的压力而勉强道歉,直白点为了保住饭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21 11:53
狗仗人势就是这么来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21 11:54
如果角色对换一下,同样的过程不知道会出现什么样的结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21 11:54
应该依法严惩,以对不负责任的养狗者警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21 11:56
现在应该提倡不养狗为好,因为小区人户楼上楼下面窄,不实应养猫狗,一但咬伤人闹起矛盾都伤情感咬到人了别人受痛,所以请求主管部门发文禁止小区养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21 11:56
官字两个口怎么说也有理啊如果是贫民百姓早就解决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21 11:57
不是层层失守,是层层保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21 11:59
看后太让人心寒,为什么如此简单的狗咬人事件变得如此复杂?相关部门责任缺位让人深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21 11:59
狗主人=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21 11:59
这种人,你觉得他会有真心吗?到时候不遭报复也是万幸了,这个是什么世道,你还指望有人为你伸张正义,那只是表面上,秋后算账是他们的特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21 11:59
有部门推诿和踢皮球行为应追责,击化矛质,不为民办实事大有人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21 12:00
道歉是迫于舆论压力吧,要想道歉早干嘛去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21 12:00
比狗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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