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是各级政府知情、指导的,大多数人投票决定的、合法的,作为物业的主管部门住建局也已经发通知西城限期离场,但紧接着来个补充通知,西城可以60日内申诉,180日内可以诉讼,唯独缺失一句,期间不影响决定的执行,这太打自己的脸了吧?留给西城半年的想象空间,西城反正脸皮厚,继续赖在环宇!请问住建局,如果西城不执行,是不是合法中标企业就只能再等半年,这几个月人家招来的人怎么办?都已经在你家备案了,法院也判决了,等什么呢?就凭西城物业、西城物业唆使的一些老年人闹得凶,合法的就执行不了吗?那这样就是遇到有人闹就不作为了,丢给法院,法院把全部事情都管起来,那不忙死了?公安维稳能理解,但这样的事情要分清谁非法谁合法!不能谁闹谁合法!堵门是有什么合法理由?堵门的人能不能代表大多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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