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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电动车被盗悬而未决一年多,荣县仁邦物业意欲以扶贫名义同我作了结,我断断不接受![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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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2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一名退休已经七年的留守老人,因农村房屋拆迁等待安置,租住在荣县金碧城某小区,并非贫困人员。
去年5月1日凌晨,因突发疾病住院,后转四川肿瘤医院治疗,前后2次手术,时间长达5个月,直9月返回租住地,才发现停在小区车库内,有专人看守,另行收取费用的电动车被盗,随即报警,向物业负责人温某反映。
这位物业负责人告诉我,小区非机动车停车收费这一块,物业是单独转包给一名姓虞的看守人员。要追责、索赔,我只能自己去找守车人。我向这位小区负责人温某表达:物业向私人转包,是物业内部的事。电动车被盗,依法我只找小区。

今年10月9日,我第七次找到小区负责人温某时,他说他只是一个“看牛娃、打工仔”,拿工资吃饭而已,索赔的事让我直接去找他的上司“仁邦物业荣县分公司”程经理。
10月11日,“仁邦物业荣县分公司”程经理在仅与我通过一次电话,未曾蒙上一面的情况下,让我去找社区业委会。但业委会表示,他们不具有处理的权力,只能在我与公司之间起个沟通、桥梁的作用,将我反映问题转达给上级。

从去年9月报警、反映给物业起,等了一年多,跑了3次派出所(后来应社区的要求去开报警证明又跑了一次),7次前往小区物管温某的办公室,事情又回到原点。

360截图20211029202827997_conew1.jpg

10月29日,在四川论坛《麻辣社区.群众呼声》栏目,盼来了荣县青阳街道的回复,说街道高度重视我反映的问题,且成立了一个“有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任成员的工作组,会合理的解决好此事,不让我再为此事烦心。”令我好生激动,立马连点两赞,并致谢“青阳街道条理清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得当回复”。

360截图20211031161951169_副本.jpg


然而我没料到的是,官场就是官场,本来不复杂的事,只要一经官场处理起来就这么油滑、傲慢、坑多:
专为此事成立的工作组,至今却没有一位领导找我“均听意见”。是我自己主动跑到青阳街道,毫无周张的去瞎找,才知道从“下面反映上来”的情况到他们手里后,已是牛头不对马嘴了,更要命的是他们对这事已先入为主。

比如:他们的社区书记童某某,在与街道工作人员的(免提)通话中,抛开我在这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跑了7次小区的事实,强调我是在“已搬离小区,事隔一年后才找的社区”,暗示我是在无理取闹,给社区添堵。
我在去年4月30日住院前一天,有“电动车在车库的充电纪录”。第二天即5月1日凌晨因病住院,有“荣县人民医院救护车到我们小区出险的纪录”。以及后来转送成都肿瘤医院、省人民医院,住院诊疗形成的完整证据链。且住院康复的5个月内,我仍是小区租房合同内的租赁户。我的电动车被盗报了警,通知了物业,“事隔一年后才找社区”这样无根由的理论是怎么放进官僚童书记的脑海子的,还特理直气壮,我就无从得知了。

又如:业委会告诉我,即使走法律程序“仁邦物业荣县分公司”也不承当第一或第二被告,最多排在第三位。意思是我找“仁邦物业荣县分公司”从程序上来说就找错了庙门,“仁邦物业荣县分公司”是代人受过。要找,我只能自己去找承包人虞某萍,或虞某萍的父亲--守车人虞大爷。

这就让人茫然了:公司对外承包小区内的项目,属暗箱操作分离,业主和租赁户并不知情,公司能不担责?那么试问,倘若承包人跑了,损失是不是都将由业主、租赁户来自认倒霉?公司有将风险提前转嫁给业主、租赁户的权力吗,法律依据在哪儿?

我不明白,为什么政府会让一群法盲白痴坐在权力的高位,敢把自己先置于任何风险之外,还这么从容、堂而皇之。

也不明白,这个信誓旦旦“为我专门成立的工作组”,从未找过我本人,就表示事实“已经很清楚情况”,让业委会转达我:“要么接受500元扶贫助困款”、“要么自己去走法律程序”,连基本的形式都不用走,就急于了结,叫不叫官僚作派?是不是在坑人?

11月18日,真正在与我沟通,依然担负着“桥梁义务”的业委会给我摊牌:他们的认为公司无责,不可能对我作出赔偿,希望我接受公司“扶贫助困”500元的馈赠。笑眯眯地告诉我(或引以为荣):金碧城被盗的车辆不计其数,至今赔偿一直为零(与我打听得来的信息一模一样)。强调公司对我已属格外开恩,仁至义尽,我当即拒绝。

1、我有租住该小区2年的 “中介合同”。
2、在租住期间,从未拖欠过物业费。
3、停放电动车每月另行付费,我均按时缴纳。

4、派出所出警及估损证明、新购电瓶的付款凭证,一一俱全,索赔1500元,于情于理均并无不当,更无狮子大开之嫌。

公司拒赔,拿“扶贫助困”来套路敷衍我,做法实属奇葩。尽管如此,从始至终我未与此事的协调人员发生过任何争执或语言上的冲撞。
我告诉业委会:我不会为1500元打官司,时间、精力上都不济,也耽误不起,但我要讨一个公道。
我一个67岁、肢体4级残的老人,颠跑了4次派出所,7次小区物业,1次物业公司,1次街道办,4次业委会的门槛,总共17趟,很艰辛,物业和社区却以为我是在讹诈他们,我冤不冤?

我对他们礼貌有加,没有半句不敬之词,他们不该这样待我。
此致有关部门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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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2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金戈:对于你电动车被盗一事街道办成立了由分管宣传工作的朱建波同志任组长、金碧社区“两委”成员、负责街道小区治理的龚显海、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艾友红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对你电动车被盗一事进行了调查了解,街道、社区对你本人的到来进行过热情的接待。可能处理结果给你希望值不符,但事情要客观公正、不能只听一方一词,要讲政策讲依据讲法律。如你的用语:官场就是官场,本来不复杂的事,只要一经官场处理起来就这么油滑、傲慢、坑多:还有我不明白,为什么政府会让一群法盲白痴坐在权力的高位,敢把自己先置于任何风险之外,还这么从容、堂而皇之。这些用词用语是否主观、偏见、过激......现在的社会是法治的社会,“四个全面”,也是强调要全面依法治国,政府也是有限的政府,本身你这电动车被盗一事,属于民事纠纷调解,街道和社区也积极地做了工作调解,你对赔偿标准不满,有异议的确是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找律师维权。再此情况下街道在协调不成的情况下,也将街道法律顾问李律师的电话提供给你咨询,供你参考,所以街道、社区并不是没有作为,没有尽职,反而是在全力为你解决问题。另外,作为一个公民对你依法维权我们支持,同时也请你理解支持街道、社区工作,当前疫情防控、城乡基层治理、环保、乡村振兴等有大量的工作,基层干部也是不容易,请理解基层干部,大家彼此理解换位思考,相信我们能达成共识。最后老人家,也祝您身体健康,不要为了小事闹心,健康重要、为了小事堵心,划不着,退一步海阔天空,心宽,宽容本身也是一种美德,的确还是那句话,为小事堵心不值当,还是让我们放开开心心、高高兴兴过好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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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2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 360截图20211122200622217.jpg

第一、我没有见过本文中所描述的“工作小组”成员,他们是咋“调查了解”的,作为当事人的我,居然会一无所知。更惊讶的是,没有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工作小组连“过场”都懒得走,就得出了“事实已经很清楚了”的神结论,令在下真的是叹服不已。

引用: 360截图20211122200151707.jpg


第二、既然工作小组从未找过我,我在工作小组面前就是个“不存在的当事人”;那么,“只听一方一词”这段话放在我身上就不合适,与之相反,穿在专为此事成立的工作小组身上,才恰如其分。


第三、我的用语中确实有发泄不满的牢骚话,但换位思考,一年多来我为这事跑了前前后后17趟,最后得了个给“找碴、走错庙门”的判词,放在谁身上没两个气?就算我言词偏激,那也是“仁邦物业”拿我不当事,认定我兴不了风浪,一直置之不理给逼出来的。

第四、“全面依法治国”就是敲醒那些装睡的官员,不要高高在上,要把民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对老百姓稍稍好点,而不是让他们连当事人都不见,就能依仗官威乱作为,瞎结论,甚至话里话外裹挟我这个小老百姓。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5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动车在小区被盗,物业推得干干净净,让我去找守车人“自行了结”。而他们明明白白知道的是,看守车棚的人是位80多岁的老人,已经退出承包一走了之,我说他们“官僚、瞎作为、霸王条例”错了吗?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7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受“仁邦物业”委托,处理该纠纷的业委会,最纠结的是它自身没有处理权。但令他们欣慰的是,我没有与他们争辩、冲突,甚至连小摩擦都没有,一直称赞我“讲道理”。
他们要求我提供:一、与业主的住房租赁。二、停车收费的依据。三、报警证明。四、购置电动车的发票。我均予提交,还另外补增了报警截图,被盗前刚新购电瓶的截图,住院前一天刷卡充电的消费截图,每个环节无一遗漏,结局却是一锅浆糊。
有个注册为青阳街道的座机电话打来,说我“今后还要在青阳生活,这样给街道、社区抹黑没意思,你想咋子就咋子!”这狠话有几个意思不言而喻,因此我觉得或有必要惊动惊动荣县人大、纪委、县长,我惧怕他们会搞我,我毕竟是风烛残年的人。

 楼主| 发表于 2021-12-6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听取意见,接受监督,是每个基层组织和负责人都必须认真对待的事,可惜他们即缺乏勇气,又低眼对事,不了了之就不奇怪了。

发表于 2021-12-17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12-23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停车费交的好多钱一个月?有收据撒?有的话还可以去扯一下。。

发表于 2022-2-7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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