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事实如下:2016年8月22日下午,三名举报人:李某得、段某英(系李某得之妻),李某(系李某得之孙)一起到文化路顺庆区人民法院驻地(当时还未搬迁)向该院递交不服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刑事判决书(2018)川13刑终56判决的上诉状,因该案判决被告人邓军、刘洋、鲁巍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李某得之子被伤害致死)量刑畸轻,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接待的法官说“你们直接到顺庆法院递交上诉状”。我们庚即到顺庆区法院,接待的法官收了我们交的上诉状,我们要求出具回执,法官说没有规定出回执。由于天气炎热,我们就在办公室里稍事休息,我们的孙子李某(时年13岁),出于好奇就在办公桌看法官正在操作电脑,法官态度恶劣,不准李某看,李某得说“他年龄小,他也看不懂你们材料的内容”。不一会就来了4、5个法警,将办公室门一关,一个法警就掐住李某颈部,另两个法警分别揪住胳膊顶在墙上。后又将李某连拖带拽拉到楼下办公室继续殴打。此时,路过的一个法官说“他是未成年人哟,你们莫打哟”。段某英大声说“他是小娃儿哟,你们未必要把他打死呀”其中一个法警见段某英大声喊叫,就把段某英按倒在地上拳打脚踢。段某英就大吼“打死人啦……!”此时,李某得上前制止,几个法警又把李某得按在地上拳打脚踢,时间长达10分钟左右,后又将我们三人连拖带拽到楼下禁闭室,将李某得双手反铐在墙上。李某得全身疼痛难忍,忍不住“唉哟唉哟!”呼喊,在禁闭室一直关到天黑(9点钟左右),顺庆区公安局开来两辆警车把我们当犯罪嫌疑人一样带到了文化路顺庆区公安局驻地(当时还未搬迁),孙子李某年幼害怕极了,一直哭得很厉害。段某英对孙子说“你不要怕,他们吃了肉总要还骨头”。到了公安局后,公安人员见段某英头部伤情严重,就把段某英带到医院治疗,诊断治疗结果也未告知段某英,还告诉段某英是法院的人把你打了的,不是我们把你打了的哟!公安干警还说:“怎么把你们打得这么严重”。治疗后又把段某英拉回公安局。公安人员分别对我们三人进行了讯问,仍把我们当作犯罪嫌疑人对待。一直讯问到深夜12点过,最后叫我们写保证书,并声称以后不要再去找顺庆法院闹事,我们说“哪里是去闹事嘛,我们是去交上诉状”。李某得、段某英文化低写不来保证书,还是叫孙子李某按警察的口述写的保证书。保证书写好后警察说这个事情你们没得啥,这么大夜了你们慢慢回去休养。我们说法院的人打了我们总得有一个说法,警察说这个事情我们就管不了,你们可以找有关部门反映。
上述事件的发生的原因,是李某的父亲李兵在2015年3月14日深夜11时许,张勇以欠其摩的费为由将其骗至花市街,被邓军、刘洋、鲁巍、黄康宁拳打脚踢,因颅脑严重出血死亡,一、二审法院仅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邓军、刘洋、鲁巍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九年零六个月、七年。该案没有查清被告人伤害李兵的动机,判决书却将伤害致死认定为故意伤害,相反将死亡的责任李兵还承担10%,究其原因是因为死者李兵一家人家住在大地景秀小区拆迁范围内,在拆迁未动工之前开发项目部在开发此小区项目中未与拆迁户李兵商议拆迁事由,就断掉其水电,致使李兵家庭不能正常生活。李兵不得已接通水电,为此开发项目部康老板与李兵发生了纠纷,将李兵打伤。后经所在社区书记调解,由小区开发项目部赔偿李兵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2.5万元。小区开发项目部赔偿后对李兵怀恨在心,便收买张勇等人对李兵实施报复,导致了李兵被打死的严重后果。由于幕后策划者收买了办案人员,便出现了重罪轻判的严重后果,给死者家庭及亲人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精神损失。
一审轻判后,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上诉。顺庆法院理应有同情之心向被害方作出详细的解释,却相反对李某得祖孙三人实施暴力殴打。
顺庆区法院理应在审理李兵死亡一案中本应督促提起公诉的顺庆区检察院和侦破该案的顺庆区公安分局查明:4名被告人为什么要殴打李兵;李兵致死的根本原因是什么;法医在死因鉴定结论上明确载明李兵系颅脑顿性打击致颅脑大出血死亡,为什么起诉书却编出死者不愿意到医院去治疗的谎言;李兵已受伤成非常严重的程度,是否有可能说出不愿意到医院去抢救治疗的话语;明明是伤害致人死亡罪,公安的起诉意见书、检察院的起诉书、法院的判决书却认定为伤害罪,把重罪明显认定为轻罪。对此,死者家属对法院的判决极为不满。
如今,死者家属理应获取的赔偿金一分钱也没得到,因此他们来回于顺庆法院和市中级法院,要求依法公正处理此案。在顺庆法院上交上诉状的时候,便发生了前面所叙述的一幕。年幼好奇的李某仅看了一下法官正在操作的电脑,在并未产生任何负面效应的情况下,就遭到了残暴的殴打。为此,年幼的李某幼小的心灵受到了极大的创伤,本来成绩非常优秀,完全可以考上很好的大学,就是因为其父李兵被黑恶势力打死;又被法院的个别人野蛮执法遭到伤害,致使其后来在精神上留下了阴影,半夜做噩梦被惊吓醒,学习成绩下滑,高中毕业后只能就读职业学院。
上述三举报人被顺庆区法院干警打伤,经南充市中心医院检查诊断出具的诊断书载明:“李某得肋骨左侧第10、11肋骨骨折,右侧第4、5、10、11肋骨骨折,胸骨骨折;李某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段某英头面部外伤”。
我们被打伤出来后,次日分别到中心医院检查(详见中心医院诊断证明书)由于我们家庭经济困难,李某得、段某英均是农村户口,高龄,没有固定的收入,67岁的段某英至今还在外面打工,每月只挣一千多元,李某得年老多病加之留下伤残后遗症,没有工资收入,相反还要付出医药费,孙子李某读大学,全靠举债,全家人生活十分困难,儿子李兵被打死后,儿媳离家出走,孙子和老俩口又遭到法官们打伤,家庭生活更是雪上加霜,付不起高昂的住院费,我们只好回家用土办法疗养。三举报人至今分别留下后遗症头痛头晕、胸部疼痛。
伤情基本好转后,我们先后到中级法院、市纪监委等多个部门反映、举报、投诉,要求:1、对李兵死亡一案应查清其幕后策划者,并依法作出公正判决;2、对动手打伤李某得、段某英、李某的顺庆区法院法官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和三被害人的精神损失费;3、顺庆区法院应公开向三举报人赔礼道歉。
举报人联系电话:13659083716
18783981261
2021年11月22日
附:南充市中心医院诊断证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