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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钓友 四川休闲垂钓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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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3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23日,记者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获悉,《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已在该厅官网发布,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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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禁钓区、禁钓期禁止垂钓。禁钓区、禁钓期之外,可以进行休闲垂钓。休闲垂钓是指以不破坏渔业资源为原则,以休闲娱乐为目的,钓具钓法和钓获物符合规定,钓获物不用于交易获利的垂钓行为。本办法所称禁钓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钓区、禁钓期之外,每名垂钓者应当使用一根鱼竿、一线、一钩(单钩)的钓具进行垂钓。禁止使用下列工具或方法进行垂钓:
(一)使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
(二)国家和我省公布的禁用渔(钓)具;
(三)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
(四)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
(五)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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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垂钓者每人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单个品种数量不得超过10尾(只)、重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种类不纳入钓获物管理。

举办团体性垂钓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提前15日向举办地所在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使用方法和钓获物种类等事项。活动举办时,所在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现场监督检查。

(四川手机报记者 刘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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