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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私人诊所私接发热患者引发新冠传播危险,老板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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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4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一私人诊所违规接诊发热患者,导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胡某未能被及时发现、确诊以及采取控制措施,并进一步密切接触多人,引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的严重危险。

11月24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该诊所负责人被北京东城法院以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6月8日至10日,崔某在经营其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外大街的北京御景阁诊所时,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属于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乙类传染病)疫情的相关措施,违规接诊发热患者胡某,且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卫生防疫部门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导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胡某未能被及时发现、确诊以及采取控制措施,并进一步密切接触多人,引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的严重危险。

2021年5月6日,崔某被民警抓获。公诉机关认为,崔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崔某对于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亦表示认可,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是,崔某当庭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系初犯,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崔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发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有传播严重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崔某犯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崔某当庭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以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查询发现,该诊所已于2021年4月23日注销。

此前据报道,一餐饮店两名店员确诊,其中的男员工4日前往新发地市场购物,8日出现不适症状,先后就诊于御景阁诊所、佑安医院,经专家会诊为确诊病例,临床分型为普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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