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下午,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举行,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条例在进一步做好与上位法衔接的同时,加强了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村级建制调整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的衔接、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衔接,用法规形式将促进乡村振兴的目标、要求、工作机制、职责分工等固定下来,有利于凝聚全社会共识,动员全社会力量,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要素保障,科学有序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释放农业农村发展潜力。
>>《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获表决通过,条例明确可以制定相应的“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新经济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获表决通过,作为四川省流域立法、区域生态环保协同立法的首次积极尝试,以“四川条例”+“重庆决定”的形式,同步通过、同步公布、同步实施,探索了协同立法新模式。
>>《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获表决通过!条例对深入实施河湖长制、全面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切实筑牢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实现河湖长制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的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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