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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不能让道德底线在恶人的步步紧逼下步步后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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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6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家孩子刚上学的时候,有一天放学回家一本正经和煞有介事地说:你们说面包是面粉做的?错!面包是一种叫做面包树的树上结的!我一脸茫然,赶紧上网查阅资料,果然找到了那种“面包树”。孩子的话虽然并非全然凭空乱说,但彼“面包”非此“面包”也。因为那种面包树上结的果实实际上还是一种水果、只不过有点像面包而已,因此得名“面包树”。弄清楚后我不仅哑然失笑。

然而,孩子就是孩子,孩子弄不清楚面包和“面包树”情有可原,但是如果一个律师分不清楚“面包”与“韭菜”呢?

网络消息:近日,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男子多次到别人的菜地里盗取韭菜到城里变卖获利8元钱,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判决书给出了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对于这起判决,一个名叫张新年的律师发出了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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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下认为,这个案件的判决非常正确、恰如其分,而且应该推而广之。

1、从法律的角度说,法律就是法律,既然有法可依,按律判处就应该支持;至于该法律条款的尺度是否合理、是否该修改,也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判定和执行,法官无权更改和变通;这是作为律师应该知晓的常识;

2、从人情的角度说,“顺手牵羊不算偷”,这是中国多少人、多少朝代以来的陋习,历经数千个春夏秋冬、数十次改朝换代,依然“长盛不衰”,可见早已病入膏肓,不上手术台不足以根治其病,早就该严法惩处、以儆效尤,就算是矫枉过正,也是迫不得已、无可奈何。

碰瓷为何累累上演并且频频得手?因为违法成本太低而且社会习惯了息事宁人;城里人偷农民的白菜萝卜西瓜就算被抓了现场为何却能够轻易全身而退?因为“恶小”不咎。

就是因为这条善恶的界限被一再模糊,社会在邪恶面前的一再妥协,怂恿了邪恶的步步紧逼,将道德底线逼得步步后退。“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只是写在书本上供傻子和呆子背诵的过时信条,“聪明的人”心领神会,他们面露奸邪和嘲讽的笑容,玩世不恭,步步为营,将善良和诚实之人逼入绝境。

3、这个张新年律师,其实不够格做律师,因为他对社会问题和法律的解读能力严重不足。他引用“一个人因为面包而犯罪,是这个社会有罪”来为偷韭菜者辩解,但他并没有理解二者的背景有何区别。

“偷面包”是一个美国典故:1935年的纽约,一个美国老太太因为孙子已经饿了足足两天而自己又没钱买面包,所以冒险偷面包喂养孙子而被抓获,法官判处罚款10美元或是10天的拘役。在法庭上,该市市长拉古迪亚慷概陈词:“一个人为钱犯罪,这个人有罪;一个人为面包犯罪,这个社会有罪;一个人为尊严犯罪,世人都有罪。”并脱下自己的帽子,往里面放进 10 美元,然后面向旁听席上的人说:“现在,请每个人另交 50 美分的罚金,这是我们为我们的冷漠所付的费用,以处罚我们生活在一个要老太太去偷面包来喂养孙子的城市与社区。”法庭一片肃静,在场的每位法官都默不作声地捐出了 50 美分。

显而易见,1935年的老太太偷面包,是因为饥饿、贫穷和保命的无奈,而2021年的壮汉偷韭菜呢,显然是因为贪小便宜和不劳而获、不当获利。一个律师连这个社会问题都不会解读,不但枉为律师,而且不能不说是法律界的一大悲哀、是社会法制意识的一大悲哀。

如果因为饥饿而偷面包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同时又没有巨大的天灾和战祸,那么,这个社会确实有罪;而为了变卖获利去偷韭菜却能够被宽容,那么,这个社会确实有病。

最后讲一句笑话:为何一个律师认为偷韭菜就不算犯罪?难道是因为韭菜割了一茬又长一茬的“韭菜特性”、就合该被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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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6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人从城里坐公交进村偷菜,村民:劝阻时他们躺地里装心脏病犯了 ——“我们抓到人交到派出所,偷菜的金额小,也不好处罚……”(村民)李铁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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