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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微信等收款码将不能用于经营收款?最新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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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消息,“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 的消息到处传出,但实际的规定是什么样呢?仔细研究下了下,发现不完全是这么回事。

这个规定的依据是2021年10月13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 ,主要是为了将条码支付纳入监管,并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规定,“个人收款码禁用于经营性服务”,所以,这不是说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以后不能用于收款,而不是用于经营性收款,也就是商家的收款。

还规定,“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禁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这个意思就是,不允许通过截屏、下载等方式保存个人动态收款条码,然后用这种收款码来收钱。

从上面可看出,起码有两种行为是不行的,一种就是不能用个人的收款码来作为商家的收款条码,至于小商铺、出租车司机等等是否属于经营性服务,目前还无说法。

第二种是不能远程、非面对面地用微信或者支付宝来收款。

还有一个动向值得关注,即将来会严格区分个人和商户使用收款条码,至于什么是个人,什么是商户,还需要具体界定清楚。

这些措施的出发点之一是防范收款条码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违法违规活动,说白了,就是防范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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