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毛某三次偷割别人的韭菜后拿到县城售卖共获利8元。此外,今年6月15日凌晨,毛某某还到另一名被害人的青豆地里偷摘了青豆去卖。
近日,广西灵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盗窃案。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且因其有前科,遂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毛某多次到别人的菜地里偷割韭菜获利判决半年。灵川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一出,引起了热议。
偷割韭菜是否该判刑,吴钩不懂法律,不敢妄议。但我却知道《刑法》总则第十三条明明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我还知道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也许有人会说,老吴不知道毛某是个偷菜的惯犯吗?我怎么不知道啊,毛某偷菜获利8元,已经罚款1000元,处罚的力度超过了违法获利的100倍,这样惩处不严格吗?
如果认为这样处理也不够严,即使拘留他几天也可以。毛某多次偷割韭菜获利8元,为什么灵川县人民法院非要动用刑法,判了毛某半年?
当然,有人又会说,严刑峻法可以树立司法权威,能震慑违法犯罪者以后不敢随便伸手。那么,这个道理和量刑标准也应该适用于反腐吧?
大家都知道,这些年疯狂偷割“韭菜”的贪官不计其数,像获利超过10亿的刘志军、许宗衡、张曙光、赖小民、张中生这样的“特偷”就不说了。
像白恩培、赵正永、毛小兵、苏荣、朱明国、奚晓明、万庆良、金道铭、杜善学、景春华、杨崇勇这样,几十年偷割“韭菜”获利超过亿的“大偷”也不说了。听说十八大以来,偷割“韭菜”获利超过亿的“大偷”竟然多达46人。
偷割“韭菜”获利超过亿的“大偷”不提了,我估计没有人能知道偷割“韭菜”获利超过千万级别的“中偷”有多少。但我却知道绝对没有一个“中偷”被处以获利100倍的罚款!
罚款也不提了。小偷毛某偷割韭菜获利8元获刑半年,就按获利10元获刑0.5年,获利20元获刑一年的标准来算,偷割“韭菜”获利1000万元的贪官,哪有一个获刑50万年?
小偷割韭菜获利8元获刑半年,贪官大偷割“韭菜”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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