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建议“必须为确实吃不起饭买不起医疗保险的家庭解决吃饭和买医疗保险的问题”的 回 复 署名陆大春的网民朋友: 你好! 关于你在麻辣社区“群众呼声”中建议“必须为确实吃不起饭买不起医疗保险的家庭解决吃饭和买医疗保险”的问题,现就“必须为确实买不起医疗保险的家庭解决买医疗保险的问题”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脱贫攻坚结出后,今年中、省、市、县先后分别出台了《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缴费政策进行了完善,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参保政策,按照南充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进行分类资助参保。 1.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 2.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00元,待全面拓宽救助资金渠道后再进行调整。 3.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过渡期内实施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本统筹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75%; 4.对已稳定脱贫人口,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对其参加2022年、2023年、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按照本地个人缴费标准的75%、50%、25%进行资助,2025年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具有多重身份的资助对象,按照就高原则给予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在医疗待遇保障方面,为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能力,继续执行按照我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作为大病保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到60%,大病保险对参保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倾斜支付政策。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返贫监测对象以及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未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的大病患者,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政策范围内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分类实施医疗救助救助。同时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后,对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50%给予倾斜救助。 感谢你对蓬安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你生活愉快! 蓬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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