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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绵阳市委书记,旧城改造让我们无家可归,可以帮帮我们吗?[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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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领导 你好!
    在2016年永兴片区旧城改造中“指挥部临聘人员活生生的把本人修建于上个世纪的160余平方2层生活住房评估成1层60平方住房,而其余部分却作为违建被私下处分了”。                                                   合同  ..  7  ..jpg
                                                         临时建筑认定表.png
   直到2019年本人的评估报告书才从区法院找到,原来在我签约三个月后高新区住建局才按照合法的程序对我2层160平方建筑确权为住宅,还让评估机构重新评估了房屋价值。
                                                   QQ图片20211129170203.jpg QQ图片20211129170109.jpg QQ图片20211129170142.jpg QQ图片20211129170150.jpg 105平米住宅认定.jpg 现场查勘表(1).jpg 现场查勘表(2).jpg






        2020年5月27日经省住建厅扫黑办调查小组调查到区住建局在征收我房屋适用方案不当,程序明显不当,并要求2个月落实整改解决问题,区管委会还召开了棚户区改造整顿会议。但时至如今又整整过去一年半了,虽然区住建局现在也承认我2层住房为合法住宅了,但依然坚持两审判决为由不好整改!
                                                               QQ图片20211130200641.png


       而按照现在永兴周边同地段的商品房每平均价9300元,让我拿着2016年仅仅少半部分房屋的补偿款37.6万元根本购置不了商品房,连最低标准拆一还一也达不到,因此我一家五口即将面临露宿街头。请领导为我这近八旬老人解决困难    谢谢!

                                                                     QQ图片2021092321215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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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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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2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房屋拆迁赔偿相关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综合您提供的材料,我们认为您的主要诉求是要求按正常拆迁补偿标准对您的房屋第2层进行补偿。经永兴棚改办核实,您已依法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经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并驳回。因此,您的诉求已经通过诉讼途径处理。如您对相关问题有疑问,请向永兴棚改办核实了解相关情况。如您有新的维权证据或对判决结对不服,请走法律诉讼程序反映解决。   经办单位: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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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委已转交至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理,稍后会将处理结果向大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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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5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产权人家属得知整个征收签约程序及没有合法送达评估报告书等情形下属于征收程序严重不当有违法行为,就连居住生活三十于年的厨房、厕所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另让八旬老人签订了4份空白协议肯定有涉嫌合同诈骗之嫌!
   为此年过七旬花甲老人气得三天三夜吃不下一粒米,喝不进一口水,突发急性心脏病由永兴三医院急救转绵阳市三医院“下病危通知书”抢救3天2夜才挽回生命,重症监护二十余天,住院近110余天才得予康复,住院花费9.5万元,让本已是经济特别困难的双困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楼主| 发表于 2021-12-5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2021年12月1日,礼拜三,下午16:28分,产权人家属接到高新区巡警九大队电话,干警同志声称其产权人家属(七旬老母亲)在永兴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小组大门口马路上情绪激动嚎啕大哭迎面向来往货车冲撞求死,幸得热心群众阻拦帮助耐心的劝说下才放弃求死的心态!
  多年来近八旬的两老人还有家属常年四处奔波维权,产权人其子还被棚改小组领导威胁恐吓人生安全,声称再上访闹事就找社会人员收拾人!就连棚改小组的临聘人员也极为嚣张,在指挥部楼下新买的轿车上用仇视的眼神恨着产权人其子!就连产权人的手机都收到“杂种,我要搞死你”陌生人短信息威胁,导致产权人一家都胆战心惊度日,就连其小孩不敢回永兴读书。为此,年近八旬的老母亲有了抑郁症!

 楼主| 发表于 2021-12-5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2021年12月2日,由于前一日其老伴抑郁症伤心过度病于床上,对于近八旬花甲老人精神打击也是相当大的,想着自己辛辛苦苦几十年创下下的家业就这样被侵吞了,眼睁睁看着已合法书面确权结果,联想到区住建局、棚改小组依然坚持两审判决为由不好解决,不依法履职补办手续,就暗暗的流下了悲伤的眼泪! 瞒着老伴、瞒着家人只身一人来到了棚改小组理论。
  棚改小组领导还是坚决以两审法院判决为由拒绝解决问题,此时老人已控制不住情绪与棚改领导发生口角事态一度升级,可当老人想着一家五口最实际问题是无家可归即将面临露宿街头的情形在眼眶一闪而过时,绝望的八旬花甲老人无奈的给人民的好父母官、好领导...双膝跪下了,祈求领导“你们对我房屋已合法书面确权五年多了,求求你们当领导的依法履职办事”,但还是无济于事未得到妥善解决办法!  

 楼主| 发表于 2021-12-7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跟正一下,12月1日,接警是高新区巡警七大队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0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由此可见,征地拆迁期间,拆迁部门对于房屋是否合法,是具有调查和认定的权力的,但法律为了避免拆迁部门滥用这项权力,所以严格限制了拆迁期间认定违建的时间区间,征收公告发布之后,拆迁部门再进行所谓的违建认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0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2017年至2019年任职区住建局、永兴棚改小组相关责任领导难道就不知道2016年10月25日涪城区人民政府对产权人出具房屋征收决定书行政确认,2016年11月10日经永兴棚改调查认定后对产权人实际2层住房确权为“住宅”上报区住建局行政确权,另还要求评估机构重新评估产权人整体房屋价值吗?  


   对于确权之事不但欺瞒了产权人,还有中央巡视组、中央督导组、四川省纪检监察委及两审法院,最终导致两审法院冤假错案让司法机关公信力丧失渎职谁来承担?已确权五年之久现在还坚持不依法履职搞专权独政对抗省住建厅落实整改要求渎职谁来承担?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扰乱司法、社会公共秩序,对党不忠诚做“双面人”欺上瞒下浪费国家多个部门机关大量人力、财力、时间,最终酿成三审判决裁定冤假错案牵涉高新区人民法院、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大渎职是谁的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6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有关部门让占到茅坑不拉屎的昏官回家带娃儿,因为现在卖红薯的都已经是土豪了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6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原事件真相,接受公众监督!

     2015年高新区城区永兴街道纳入旧城改造范围,2016年5月12日永兴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新生街社区、绵阳市公量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人住房入户现场勘查记录注明了“层数:1层(证载)实际为2层住宅;修建年代:上个世纪;结构:砖混;层高:3.5米;原证载住房一层4间,未办证住房一层1间,二层共6间,水、电、讯、视、通。一层占地面积80㎡,二层建筑面积共165㎡,成其中套住房面积150㎡,经实测建筑面积165㎡远远大于原证载62.4㎡。评估机构声称涉及未经登记的建筑面积105㎡需要区住建局确权后才能进行整体房屋价值评估。此后,社区配合棚改小组的工作方式是胁迫逼迁,长达三个月期间社区工作人员在家门口大声喧哗言语威胁“陈友品,你签不签?人家都签了,再不签垃圾我们社区不拉了,堆你家门口”、对待相邻“刘清华,你不签就喊派出所把你们抓起关黑屋”,已近八旬留守老人在这种软暴力的施压下寝食难安被迫答应了签约。


佐证3.现场查勘表(1).jpg

佐证3.现场查勘表(2).jpg



  201682日棚改领导小组临聘人员通知产权人到社区临时办公室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对产权人165㎡(2层)住房实施征收。棚改领导小组在与产权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前,并未依法将产权人部分房屋涉及历史遗留未经登记的105㎡住房的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也没有依法告知产权人未经登记的建筑面积必须严格按照法条规定由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确权及公示,反而临聘人员却告知老人:“凡是未经登记的就是违法建筑一分不赔,如果讲点人情关系按临时建筑还可以相应的补偿一点”,惯用了这种看似合法实际违法的形式将产权人这105㎡生活住房初步登记为“临时建筑”,临聘人员也很随意的拿起了计算机对这105㎡生活住房以每平150/200/550/核算价值为4.5万元进行了补偿,其次对产权人老购房契约面积62.4㎡按照2016年永兴周边房地产市场每平5500元进行了补偿,此时临聘人员让产权人签订了五份协议,其中四份为空白协议。此后,临聘人员对产权人老购房协议62.4㎡补偿事项在社区张贴及公示,涉及到初步登记为临时建筑的105㎡补偿事项并未张贴201610月底通过北川富民银行打款至产权人账户得到补偿款项37.6万,从表面上区住建局对被征收人所实施行政行为已经终止
临时建筑认定表.jpg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7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cyp110 发表于 2021-12-16 21:08
还原事件真相,接受公众监督!

     2015年高新区城区永兴街道纳入旧城改造范围,2016年5月12日永兴危旧 ...

永兴棚改小组、社区、评估公司三方机构并未就当日5月12日入户勘测记录给产权人看及签字。
发表于 2021-12-17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高新区住建局回复:
       市民您好:经查实,您反映的问题与陈先生2021年11月5日通过四川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反映的信访件“信访件编码: 2021112307274”问题一致,永兴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指挥部已经受理您的信访事项。相关问题的处理结果以四川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的回复结果为准。
                                                                                                                                            经办单位:高新区住建局 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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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8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市住建委 发表于 2021-12-17 13:38
高新区住建局回复:
       市民您好:经查实,您反映的问题与陈先生2021年11月5日通过四川省网上信访信息 ...

强烈要求区住建局把四川省住建厅的回复公布出来,违反信访条例答非所问的回复意见给公众看看...接受民众监督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8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市住建委 发表于 2021-12-17 13:38
高新区住建局回复:
       市民您好:经查实,您反映的问题与陈先生2021年11月5日通过四川省网上信访信息 ...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第四十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楼主| 发表于 2021-12-20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市住建委 发表于 2021-12-17 13:38
高新区住建局回复:
       市民您好:经查实,您反映的问题与陈先生2021年11月5日通过四川省网上信访信息 ...

区住建局在实施行政行为实际违法,有超越、滥用职权行为,应当作为而不作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征收程序明显不当,侵害群众合法权益。
违反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文件 关于印发《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如果再推诿、敷衍回复,产权人将向上级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建议行政处分、政纪处分

 楼主| 发表于 2021-12-22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市住建委 发表于 2021-12-17 13:38
高新区住建局回复:
       市民您好:经查实,您反映的问题与陈先生2021年11月5日通过四川省网上信访信息 ...

陈先生2021年11月5日通过四川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反映的信访件“信访件编码:2021112307274”问题一致,永兴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指挥部已经受理您的信访事项???






迄今为止,本人没有收到永兴棚改小组11月5日的信访答复! 关于中央颁布实施《涉法涉诉信访追究责任》对超越、滥用职权,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错误适用法律、法规的,程序明显不当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信访事项中推诿、敷衍行为的将向上级部门追究责任,对直接办理信访机关责任人追究行政处分、政纪处分。





 楼主| 发表于 2021-12-22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市住建委 发表于 2021-12-22 14:24
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房屋拆迁赔偿相关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

信访人分别于2017年-2019年通过三审判决或裁定败诉!

2019年8月,信访人在区法院取庭审材料发现新佐证,原来在我签约三个月后高新区住建局才按照合法的程序对我2层160平方建筑确权为住宅,还让评估机构重新评估了房屋价值。




QQ图片20211129170203.jpg QQ图片20211129170109.jpg QQ图片20211129170142.jpg QQ图片20211129170150.jpg 105平米住宅认定.jpg 佐证3.现场查勘表(1).jpg 佐证3.现场查勘表(2).jpg



   2020年5月27日经省住建厅扫黑办调查小组调查到区住建局在征收我房屋适用方案不当,程序明显不当,并要求2个月落实整改解决问题,市住建委也派同志参加了调查工作。区管委会还召开了棚户区改造整顿会议。但时至如今又整整过去一年半了,虽然区住建局现在也承认我2层住房为合法住宅了,但依然坚持两审判决为由不好整改!



   按照《国务院590号令》相关,对区住建局在实施行政行为中超越、滥用职权、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作风突出,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证据确凿。为此,上报区住建局上级主管部门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监督

 楼主| 发表于 2021-12-22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市住建委 发表于 2021-12-22 14:24
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房屋拆迁赔偿相关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

信访人分别于2017年-2019年通过三审判决或裁定败诉!

2019年8月,信访人在区法院取庭审材料发现新佐证,原来在我签约三个月后高新区住建局才按照合法的程序对我2层160平方建筑确权为住宅,还让评估机构重新评估了房屋价值。








   2020年5月27日经省住建厅扫黑办调查小组调查到区住建局在征收我房屋适用方案不当,程序明显不当,并要求2个月落实整改解决问题,市住建委也派同志参加了调查工作。区管委会还召开了棚户区改造整顿会议。但时至如今又整整过去一年半了,虽然区住建局现在也承认我2层住房为合法住宅了,但依然坚持两审判决为由不好整改!



   按照《国务院590号令》相关,对区住建局在实施行政行为中超越、滥用职权、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作风突出,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为此,上报区住建局上级主管部门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监督,责令区住建局行政乱作为落实整改

 楼主| 发表于 2021-12-22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市住建委 发表于 2021-12-22 14:24
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房屋拆迁赔偿相关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

问问绵阳市住建委领导同志,高新区住建局信访事项两次挂四川省住建厅厅长信箱📬 ,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你们市住建委做为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核心是化解干群矛盾,还是与上访维权群众玩文字游戏?
对高新区住建局议定部门文件抵触中央、市委政策号令,征收我国有土地房屋议定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方案超越法定职权就不管了吗?
对区住建局指使临聘人员不依法履职
确权的情形下超越、滥用职权私下处分群众财产不起监督职责了吗?
对区住建局隐瞒产权人、上级部门调查、司法机关事实上已合法书面确权之事就不责令整改了吗?扰乱司法、社会公共秩序重大渎职就不追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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