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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德阳市御锦坊交房存在的问题[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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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于2019年5月购买凯江路川建御锦坊的房屋,签订的预售合同显示交房日期为2021年7月,后书面告知我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推迟三个月交房,关于推迟三个月表示予以理解,也就是2021年10月底应该将房屋交付于我,但实际通知我11月13-15号进行交接。理由是根据疫情分批次交房。
问题1,逾期交付的15天开发商不予承认,业主认为就算分批次交房也应该是在合同约定的10月31日之前分批次将房屋交付,开发商属于违反合同,理应赔偿逾期天数的费用。
问题2,物业要求从11月1日起交物业费,开发商逾期交付的这15天产生的费用,物业却将开发商违约的过错转嫁到全体业主。在业主接房之前所产生的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
问题3,在验收房屋时发现,部分入户门的门套左边为11.5cm,右边却为8cm,有的甚至只有5cm左右,开发商却回复没法整改,这是要强卖吗?业主接受也得接受,不接受也得接受?后期开发商的措施却只是加装一根金属扣条以掩人耳目,我表示拒绝,我的诉求为开发商应更换左右相同宽度门套。
问题4,凯江路口从地下车库到地面过程中,车辆识别栏杆安置在坡道顶端,在大于等于45°的坡道上踩一脚刹车然后再起步,存在极易发生溜车,熄火等影响后车安全驾驶的隐患,极易造成交通安全事故。

期盼以上问题及诉求能得到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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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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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5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信人:   
      你好!你的来信已转我局受理,现回复如下:  
      涉及商品房逾期交付赔偿问题,应按合同约定执行,并可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时间节点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由于开发商原因未达到交房条件导致延期交房,在延期阶段的物业服务费应由开发商承担。


                                                                     德阳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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