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我是巴中市恩阳区籍一个农民工,上个月16号在成都省人民医院做了个小手术,住了几天院,总花费近14000。11.19号出院当天,由于医保升级,巴中地区老是不稳,无法结算,医院让我改天再来。扣除入院缴纳5000押金,社保报销了3900,我又补缴了5000块钱就出院了。
由于刚做完手术,第2-4天我没法下床走很多路,到11.24左右我给医院打电话,他说系统升级要12月以后才能结算,让我那时候再过去。
前天,医院给我打电话说可以办理出院结算了,我去了以后竟然还要让我再掏1100多,说新系统算法不一样,还是什么原因,说了一堆,还挺含糊其辞。其实我内心很不情愿的,没办法,当时排队人很多,只好付了。工作人员说不懂就咨询巴中当地,说我的保险在哪买的就去哪里咨询。
相当于我住院共花了14000,只报销了2000多。这也太过分了吧?虽然是巴中新农合,省内异地保险报销究竟是什么标准呢?这是我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为什么系统升级前,与系统升级后会有这么多差价?系统升级,难道药品报销比例也要下降吗??
第三个问题,我是在11.19号出院的,那时候因为医保升级原因,导致我无法当时办理结算,只好在医院办理“已出科未结算”,也就是在医保升级完成之前出了院,为啥这1100多差价由我们患者承担?
其实,我的诉求也简单,希望巴中医保局领导帮我核查一下,为啥升级前后有这么大的差距。。。。。算了,估计查出来也没意思了,那希望领导把我补缴1100多退给我,我不太愿意多花这比钱,实在有些冤屈。
或者请您告诉我,我怎么做才能找回这1100多?应该找哪个部门的领导??指点我一下。
医院账单花费14000,即便算上1100,报销也不过4000块钱,报销比例连30%都不到,更何况实际才报销两千多,真的很少。今年看病花了七八万了,对我而言,这1100其实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了,而且省医院住院还不能用信用卡,只能用借记卡,,,哎。
为了保护隐私,我就不说我的名字了,我姓张,恩阳区明阳人,社保卡号a29594984,身份证号后四位是6414,12.5日上午报销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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