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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善待宽容

关于“一个退伍军人遇到的野蛮暴力执法城管”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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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1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2009年12月12、13日这两天,平昌县平宇电器在物资局广场搞促销活动,把整个广场都占完了。2009年12月17日、18日两天,平昌县至昌超市在物资局广场搞促销活动两天。还有2009年12月27日当天,平昌县电信局在物资局广场搞促销和一所幼儿园在搞广告活动,请问这四件事,你们哪位城管人员有胆量过问他们一句???。为什么他们一天在占道促销而你们没有制止????

发表于 2010-3-11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2009年12月12、13日这两天,平昌县平宇电器在物资局广场搞促销活动,把整个广场都占完了。2009年12月17日、18日两天,平昌县至昌超市在物资局广场搞促销活动两天。还有2009年12月27日当天,平昌县电信局在物资局广场搞促销和一所幼儿园在搞广告活动,试用这几天,试问你们城管哪位人有干涉过他们?你们是太忙还是没有上班,一天都没有看见他们???

发表于 2010-3-18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不打酱油~纯路过而已~~

发表于 2010-4-1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里面有几个自己人老是在给百姓灌药,维护职能部门的面子,替职能部门将屎盆子往百姓头上扣,这个可能也是他们工作的一部分吧.大家多多多理解,人家想怎么样说,怎么解释我们管不着,最重要的是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我还是相信群众:)

发表于 2010-4-3 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一个城市需要城管这个执法队伍来管理,但那是要你文明执法。我是一个地道的平昌人,我不相信平昌城管会有那么好的态度。还说什么“请”之类的文明语言。狗屁!!!他们会有那么温柔,会有那么好的态度。我和我的家人乃至朋友眼中看到的城管执法简直是暴力的。细节我不想说,气人!!! 我非常同意12楼的说法。

发表于 2010-4-4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倒城管。。。。砍死城管所有人。。。。。。。。

[发帖际遇]: xiangyang1102每天上招聘会找工作,获得居委会低补金钱49元.  

发表于 2010-4-15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村官和乡镇官员都在鱼肉百姓,更何况城管了,现在当官的和执法的有弱者吗??????????????????????????????????[/b]

发表于 2010-4-29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应城管不只一次二次,难道县委,人大的官员们都日理万机没有看到,还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或是要我们学习“辽宁庄河”人民给县政府领导们下跪请安??

发表于 2010-4-29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应城管不只一次二次,难道县委,人大的官员们都日理万机没有看到,还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或是要我们学习“辽宁庄河”人民给县政府领导们下跪请安??

发表于 2010-4-29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的

发表于 2010-9-5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久违了的贴子,久违了论坛里面的朋友。。。,我相信事实永远不会被扭曲的。。。
在4月份的时候,平昌干监科的同志给我打过几次情况,也问过一些具体内容。干监科的同志让我回家处理这件事情,可是本人现不在平昌,年底回家才能处理。谢谢论坛里面的朋友。我相信,所有的中国人都相信干监科人员会站在中立的角度把这件事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结果,我也会公布最后结果。谢谢干监科同志,更谢谢论坛里面的朋友

发表于 2010-9-5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干监科同志的邮件,大家对比一下此同志和城管同志的用词吧,谢谢 未命名.jpg

发表于 2010-11-26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具本结果请各位网友朋友跟进本论坛“关于“一个退伍军人遇到的野蛮暴力执法城管”续集

发表于 2010-11-26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局的那位人士说“让退伍军人在网上发贴检讨,说是他自己太年轻不懂事。完全错在于自己”。发贴检讨后就可以归还产品。我也考虑再三,签应在网上发贴检讨。甚至可以上平昌电视台当面检讨,下面是前提条件。否则退伍军人会在年后选择一个合适的时间去找县委部门,具体时间会提前在论坛发贴各位网民朋友。条件如下:

1、烦请城管相关当事人在网上上传发布经过上级领导部门审核过的《城管执法流程程序》、《乱设摆点相关处罚规定》。让大家去判断谁是谁非。

2、图片上面的戴眼镜的人   下载 (51.49 KB)

2010-2-12 12:58
并不是城管(如果是,请上传工作证复印件),请城管当事人或相关领导给大家一个合理的解释,为什么他会从城管的车辆中出来和城管人员一起执法?

3、2009年12月12、13日这两天,平昌县平宇电器在物资局广场搞促销活动,把整个广场都占完了。2009年12月17日、18日两天,平昌县至昌超市在物资局广场搞促销活动两天。你们城管执法人员(县委招待所楼上上班的一个戴眼镜的中年人说的(年龄在50左右)说的是他们都经过县长亲自审批的。还有2009年12月27日当天,平昌县电信局在物资局广场搞促销和一所幼儿园在搞广告活动,城管领导在本坛发贴称他们分别经过了电信局和平昌县教育审批。这四件事都是经过审批,你们做为直接管理部门,理所当然有单据存底,烦请城管当事人或城管局领导上传此审批单据。

发表于 2010-11-27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周一和谈不成,周二去信访办,县信访达不成,向更高一级,直到得到合法合理的解决为止。

发表于 2010-11-27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事情的真象应该有照片或是视频什么的,老是文字发表是不是有点作假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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